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鑫日谈】发展普惠金融正当其时

【鑫日谈】发展普惠金融正当其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9-20 07:16

□记者 杜亮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换句话说,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以及诸多保障手段等,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厘定了大的原则和方向。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同年,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方案,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聚焦“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群体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从此,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这是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给普惠金融确立的宗旨。这句话的另一面是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长期以来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普惠金融的出现,为一般性金融服务不易触达的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打开了一扇窗口。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引导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有了显著提升。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分别较年初增长23.6%、13.7%。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投身到普惠金融事业中。

普惠金融核心在于既“普”且“惠”,即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更广和“可得性”更易。这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目标——“切实增强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天然契合,也与“金融为民”的监管目标天然契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大势、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追求。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金融服务最大范围惠泽民众恰恰可以担当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既关乎百业,又体现在金融领域。面向小微、“三农”等领域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充分、重要体现。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