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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9-14 09:56


编者按:

为促进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和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给予中小型保险公司优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对准备金计提充足的保险公司给予优惠;三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风险因子,进一步释放权益资产配置空间;四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邀请了7位业内专家,共同透视《通知》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以及对行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意义。

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引导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精算师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蕾:

引导保险公司回归本源 增强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通知》完善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强化偿付能力差异化、精细化监管,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回归本源,持续增强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偿付能力差异化、精细化监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起步相对较晚,保险市场具有结构化差异,不同公司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为促进不同规模保险公司均衡发展,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通知》明确给予中小型保险公司优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对于总资产小于100亿元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小于500亿元的人身险公司,给予10%的资本折扣,按照其最低资本的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于总资产在1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的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在500亿元至5000亿元之间的人身险公司,给予5%的资本折扣,按照其最低资本的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一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偿付能力监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实现均衡化发展。

二是持续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通知》将剩余期限10年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的不超过35%提高至40%。这一比例的提高有助于人身险公司提升核心偿付能力水平,有利于保险机构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对于财产险公司,《通知》针对保费风险和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设置了特征系数,给予准备金计提充足的公司资本折扣,鼓励公司审慎计提准备金,践行长期稳健经营理念。《通知》进一步优化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明确将部分非标资产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持续引导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此外,《通知》对于科技保险给予10%的资本折扣,鼓励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发展,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科技创新。

三是引导保险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和科技创新,《通知》降低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成分股、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和服务资本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未上市股权,计算其最低资本的风险因子降低为0.4,鼓励保险机构支持国家战略发展。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鼓励保险公司践行长期主义,有力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精算系教授周明:

精准优化 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通知》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根据公司资产规模进行了调整,对公司一些业务的资本计量标准进行了优化,对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部分的风险因子进行了优化。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差异化、精细化,支持中小保险公司成长,引导保险业务回归保障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发展理念。

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其稳健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体现。《通知》对寿险业务剩余期限10年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上限从35%提高到40%,有利于寿险公司更加关注养老、长期寿险等业务发展,推动保险公司参与我国养老体系建设。《通知》对财产险公司上两个年度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充分的给予保险风险最低资本5%减少的政策,能有效激励公司注重准备金计提的充足性,注重公司业务风险管理,从而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通知》对保险公司投资上市公司、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和经营科技保险的最低资本计量中的风险因子进行了一定幅度下调。一方面,风险因子的优化,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计量上更为精准的体现。同时,风险因子的降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公司资本要求,促进公司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另一方面,这项政策能够很好地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过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特别是有针对性地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保驾护航,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郑苏晋:

坚持长期主义回归保障本源

《通知》体现了监管鼓励行业发展坚持长期主义、回归保障本源的导向。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不再全额将保单未来盈余金额纳入核心资本,而是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对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级。《通知》对于寿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的保单,其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将从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大幅提高长期保单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显示了监管鼓励寿险公司承保长期保单、坚持长期经营的导向。

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已承保的未来风险所做的资金准备,准备金评估是否充足,与保费是否充足、评估假设是否恰当、赔款数据是否充分有很大关系,通常用准备金回溯偏差率来评价准备金是否充足。如果准备金评估充足,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两年均值小于等于-5%,可以降低保费风险最低资本或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至原来的95%,不仅释放大量资本,还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其目的仍然是鼓励保险公司在经营上要保持从定价到准备金评估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科技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动力,科技创新有自身发展的规律,从理论的发现、创新到实验室做出产品,再到大规模生产,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科技保险可以为企业推进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它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能够使高投入高风险的科技创新企业在发生损失后获得补偿,从而让更多的资金和人才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发挥作用。《通知》首次明确了科技保险的资本要求,规定其风险因子与财产险相同,特征系数为-0.1,即给予了10%的资本折扣,降低了科技保险产品占用的资本,同样也体现了监管鼓励保险企业树立长期主义,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的理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于泽:

更好促进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

作为大型保险机构,人保财险一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经营导向。《通知》的出台顺应了保险业的发展需要,符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将鼓励保险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方面进一步担当作为。

《通知》在优化资本计量标准方面,对准备金计提充足的保险公司给予优惠,如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保费及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将按照95%计算。这一优化措施将引导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准备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行业树立正确的经营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服务科技创新是人保集团八项战略服务项目之一,2023年以来,公司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取得阶段性成效。《通知》对科技保险业务设置特征系数,适当降低该类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充分体现鼓励保险业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助力科技企业攻坚克难、保障科技企业创新自强的政策导向。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人民保险的政治性、人民性,为科创企业自立自强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同时优化了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比如将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将投资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将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股权的风险因子调整为0.4。以人保财险投资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为例,最低资本将下降16亿元左右,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以上方面的投资,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

以上举措一方面有利于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另外,偿付能力优化政策与保险资金的性质相匹配,符合保险业的内在要求,无论对保险公司自身还是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军辉:

保险资金入市有望提速

《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优化风险因子等三方面,以更好地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围绕“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支持政策,本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文件的出台,是立足行业自身发展规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创新实践。

长期以来,面对无风险利率下行趋势,加大权益资产配置一直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必然选择。本次政策的出台,对保险资金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创新战略的支持,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一是通过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如《通知》第三条将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35%提高至40%,第五条针对符合条件的非基础资产,纳入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计量范围等,这些政策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本,进而间接释放权益资产的配置空间。二是优化风险因子,进一步释放权益资产配置空间,同时也更直接地体现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战略导向作用,如第六条将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第七条投资REITs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第八条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股权的风险因子调整为0.4。三是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鼓励长期价值投资,如第十条明确保险公司季度报告中要公开披露近三年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相信这些政策的及时出台对于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同时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活跃资本市场对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资本市场受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波动较大,但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各项支持资本市场的政策密集出台,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对此,我们充满坚定信心。我国A股市场投资价值不断凸显,为保险资金的配置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性历史机遇,保险资金在国内A股市场投资规模接近3万亿元,是中国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压舱石”“稳定器”。中国人寿作为国有大型保险机构,长期以来以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为己任,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在今年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中,持续加大权益资产配置的权重和规模,保持净买入。中国人寿将进一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发挥保险资金特有的优势,为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安华保险财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张青松:

差异化政策下中小财险发展新机遇

偿二代二期规则实施一年多以来,夯实了保险业的风险与资本匹配,强化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思路。在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通过行业调研,了解行业的痛点,出台了《通知》。新标准更加精细化、差异化,将促进保险业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为中小公司积极发展提供了差异化政策支持,将促进不同类型公司优势互补,行业均衡发展。

从《通知》内容看,偿付能力差异化监管会给中小财险公司带来重大的发展利好。中小财产险公司长期以来受资本的约束,偿付能力压力大,发展受到约束。此次新规对不同规模的财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管理,计算最低资本时,中型公司按照95%、小型公司按照90%计算,将有力提升中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推动中小公司积极发展,回归保险本源,提供更优质的风险保障。该政策的推出,预计中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高13-18个百分点。对于安华保险来讲,将有力提高公司在农业风险保障方面的服务能力,推动公司在农业保险创新与服务方面加大力度。

新政策也更加体现了风险管理下的高质量发展导向。新政策对充分评估保险风险、准备金提取呈现有利变化的公司,在计算最低资本时设置-0.05的特征系数,给予资本支持。政策上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这项调整,对于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公司给予了肯定和更多的政策支持。安华保险也将在这项调整下受益,显著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更加坚定了发展的信心。

从新政看,凸显监管在引导行业回归本源稳健发展、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的针对性更强,点对点发力。新政中鼓励保险公司对投资进行长期考核,要求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引导各保险公司逐步转向长期考核,也有助于解决安华保险内部管理的痛点。从投资角度看,实施长期考核,投资对风险波动的容忍度将会提高,可以坚持长期价值投资。《通知》优化了风险因子,降低了包括沪深300与科创板股票、REITs、部分股权的风险系数,体现价值投资与支持科技创新导向,有利于保险公司在不增加资本占用的情况下,加大权益类相关资产的配置。保险公司将会更加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同时从国家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进一步夯实自身资本。

中意人寿总精算师管培:

跨越经济周期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通知》旨在通过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和风险因子等措施,促进保险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保险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最大特点是长期性,保险产品是帮助客户和公司分散风险、跨越周期的工具,可以保证保险公司在经济周期各个阶段稳健发展。真正体现保险公司长期性和跨越周期的能力,一方面可以保证保险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贯穿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通知》适时地调整偿付能力标准,能够直接有效地发挥引领作用,也能在保证偿付能力评估审慎性的同时保证偿付能力评估的适用性。

《通知》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针对不同规模公司匹配不同的特征系数,相对于大型公司,适当下调中小公司的资本要求,中型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小型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很多中小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大多数公司没有经历过完整的经济周期。近几年马太效应日益明显,考虑不同保险公司的规模差异和发展阶段差异,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给予中小公司更多的发展空间。促进中小公司的发展,有助于保证行业发展的均衡性和多样化,一方面促进保险业内部的风险分散,另一方面更好地为大众和公司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

《通知》第三条调整了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首先,这一条将鼓励寿险行业发展长期业务,为客户和公司提供长期保障,更好地体现保险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长期保障能力。其次,有助于鼓励行业更加注重保障型业务发展,特别在目前保障型、高价值业务低迷的情况下,鼓励高价值保障型业务的发展,有助于鼓励保险业回归本源。再次,调整未来盈余在核心资本中的占比有助于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内生资本的创造能力,平衡业务发展和资本需求,降低保险公司发展的资本成本,增加保险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最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中还有很多其他管理规范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规则,可以很好地平衡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关系,保证实际资本尤其是核心资本的质量。

(本报记者 朱艳霞/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