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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长护险:三大瓶颈和三大对策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9-05 07:18

□杜娟 王小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抓手和具体措施,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试点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1家保险公司在97个城市参与经办了394个长护险试点,试点项目累计覆盖2.3亿人,为平均年龄75岁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超过100万人次,支付金额124.5亿元,有力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三大瓶颈:面窄、错配、不足

长护险试点以来,发挥了积极正向的作用,但是从覆盖对象、服务能力、满足程度等方面来看,还存在制约“瓶颈”。

一是覆盖面窄。在部分省市开展的长护险试点,保障对象仅限于城镇职工群体,尚未覆盖体量更大的城乡居民群体。庞大的农村居民群体以及失能失智人群,由于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对医疗养老护理保障的需求其实更迫切,他们更需要长护险政策保障,但目前尚未被覆盖到。

二是供求错配。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养老护理服务市场仍处于起步、孕育阶段,机构数量少、从业人员综合技能低、护理供给水平能力与护理需求之间供求错配。真正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养老护理机构屈指可数,目标客群确定在高净值人群,受众较少。护理供求错配既是影响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瓶颈”,又是制约政策性长护险和商业性长护险发展的“瓶颈”。

三是保障不足。目前我国长护险试点的诸多城市和地区,保障金额平均在2万-3万元/年,这在动辄十万元起的护理费面前杯水车薪,完全不能满足失能人群实际护理费需求。伴随着未来人力成本的节节攀升,失能人群护理费缺口加大,有必要提升长护险保障程度。

三大对策:扩面、扩能、扩资

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是多主体多层次多路径,长护险是其中应对失能群体风险保障的重要手段。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立足目前长护险发展实际,笔者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扩面。必须加快试点成果的推广力度,借鉴我国大病保险发展模式,逐步将城乡居民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同时,大力发挥商业保险精算优势和服务功能,提高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公司结合经办服务工作经验,研究开发适合失能、失智人群与长护险相衔接的商业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积极拓展多元化的健康养老和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长护险需求。

二是扩能。要全面提升长护险的保障水平,鼓励机构尽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的试点。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可提前获得保险金的给付,从而提高获赔金额。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已患病和已进入老年的人群所需要的商业长护险产品。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上门护理的支付方式。

三是扩资。拓宽长护险投保资金的来源,积极推动医保账户缴纳长护险保费的试点机制。坚持“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原则,在不同地区、不同投保群体中适当提高青壮年个人缴费的比例。在经济发达地区,适当提高财政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效益较好的企业加大对发展长护险投放资金的支持力度。

当然,推进包括长护险在内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列入国家战略,财政、民政、卫健、税务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完善顶层设计、制度框架,保险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长护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撬动作用,引导和推动长护险发展,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