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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信托制度普惠化应用新方向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8-31 08:58

□李丹婷

在贯彻实施普惠金融战略的政策背景下,信托制度应用领域正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拓展,信托普惠是响应监管引导信托回归本源的必然选择,是居民财富积累的必然需求,也是行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信托业务三分类出台,作为普惠型金融工具的代表,家庭服务信托正式登场,逐渐成为广大居民家庭财富管理的优选方案。

兼具长期性和稳定性

家庭服务信托概念正式提出后,已有十余家信托公司躬身入局,在家庭的组建、管理、规划和传承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安排。例如,某家庭服务信托从减轻赡养老人负担角度切入,借助信托账户为委托人母亲选择了一系列优质的医疗服务,解决了委托人在外打拼的后顾之忧。

数据显示,从信托机构所在地看,已开展家庭服务信托的机构分布于河南、青海、上海、山东、北京、浙江等地,展业速度正在加快;从信托财产类型看,绝大多数家庭服务信托受托财产为现金;从产品期限看,期限为10年及以上的产品占比为七成,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点。

三大业务特性

人民性与普惠化。与家族信托相比,家庭服务信托的门槛大大降低,信托不再局限为超高净值客户群体,而是更多惠及广大的居民家庭,真正践行了信托的普惠化和人民性。

综合性与个性化。家庭服务信托可根据每个家庭多样、分散、灵活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同时也可囊括进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预付资金服务信托、养老信托等诸多业务内容,为家庭提供一揽子综合性解决方案。

工具性与场景化。信托兼具金融、法律和服务属性,可以为广大家庭的财富保护、管理和传承等生活场景,提供良好的工具作用,使其更易为人所熟知、认可和运用。

价值和优势

家庭服务信托是家庭财富隔离风险的有效载体。在委托人不对信托保留任意撤销权利的前提下,家庭服务信托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后,委托人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没有请求权,信托财产不会因委托人信用变化面临被清算的风险。

充分发挥财富定向分配传承作用。能够提供超越委托人生命周期的长期受托服务,始终贯彻信托目的,避免财产无序继承或旁落他人。极大提升财产继承效率,避免继承实务中的繁琐手续和纠纷。

提供多元化财富管理服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借助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能力,为委托人实现财产保管、保值、增值等目的。

建议与展望

一是推动信托文化普及,讲好信托故事。从资产驱动到服务驱动,投资者“唯收益论”的固化思想仍需转变;投资者对信托机制和信托价值的认知尚不全面,信托负面印象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

二是创设多样化产品,做好非金融服务配套。信托公司需要全面改革经营理念,既要关注于为投资者提供灵活多样的资产配置安排,更要聚焦家庭服务信托的“服务属性”,深入挖掘子女教育、医疗、养老、消费支付等多元化、精细化的非金融服务场景。广泛开展跨界合作,牵头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打造家庭服务生态,帮助千万家庭用好信托工具,真正通过“规划”获得幸福感。

三是加强科技能力建设,提供标准化系统化服务。家庭服务信托运营流程长、环节多、成本高,涉及大量数据处理、运算和账户管理工作。因此,要求信托公司在方案设计、结构搭建、系统运营及风控建设等方面建立一套标准化管理方案,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四是发挥基础设施作用,助力行业转型发展。在信托登记方面,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夯实数据基础,加大数据运用;在制度创新方面,持续探索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早日实现受托财产多元化;在金融科技服务方面,依托金融科技专委会和实验室机制,围绕转型业务方向探索行业金融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信托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作者单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