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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深耕投资者教育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8-10 07:12

□记者 和平

在金融领域,消费者教育是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及社会稳定的重要预防性措施。资管机构服务于投资者,无论基于业务本质还是社会责任,都是资管机构面临的最重要工作之一。

如何促使投资者通过快速学习提高选择适合自身的理财方式,对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来说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类理财骗局、电信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表明,我国国民金融素养仍有待提升。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管理人,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信托公司、保险资管、银行理财公司面临的客群和客户的认知水平大有不同。

资管市场存在部分理财产品收益与品牌绑定的天然现象,金融机构强大的资源和品牌效应使产品投资表现与其平台品牌更加难以剥离。如何在巩固品牌效应的同时,使投资者认知并接受产品存在的风险,这是在投资者教育过程中,吸引并留住更多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的客户群体的重要突破点。

投资者教育目的是帮助投资者提高投资知识和技能,减少投资者因信息偏差带来的投资认知不足,避免自身行为偏差做出错误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改善金融机构投资者教育。

首先,做好投资者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涵盖金融市场、投资工具(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基本知识以及风险管理等。这方面的教育可从小学起就开始进行,目前我国金融教育虽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但尚缺乏标准化的义务教育金融教材。可以通过发行金融通识读本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金融知识需求,适应快节奏生活带来的金融消费者“即查即学即用”行为偏好。

其次,即便拥有基础金融知识背景的投资者,也需要获得相关的咨询服务以便及时获得市场状况和行业信息、投资工具的潜在风险分配建议以及交易和监管信息等。目前,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各种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在线聊天、邮件等形式,以方便投资者获得信息。但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金融机构也需要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个人销售达成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最后,发挥金融教育的预防性功能,有赖于涉金融领域的举报线索、维权案例等的大数据分析。目前,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与金融相关的市场监管等行业之间的资源尚未形成有效整合,影响了金融教育科技手段的应用。应在消费者初始建立业务关系起就开展金融风险提示和金融知识教育,防范上游业务风险下迁至金融领域,将金融教育纳入反电信网络诈骗整体风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