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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发展探析

——以江西省崇义县林权抵押贷款为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7-19 09:25

□罗建明 谢文军

早在2005年,崇义县在江西省率先发放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之后十几年间,当地金融机构先后参与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一度成为当地林农发展的资金主渠道和银行服务地方的绿色金融品牌。

应运而生

崇义县在赣粤湘交界的江西省西南边陲,是中国竹子之乡和全国森林分类经营定向培育示范县、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县。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给林业发展带来巨大空间和潜力。2004年,崇义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县有林企162家、林农3.58万户,80%的林地由林农分户承包经营。2005年,崇义县政府印发《关于批转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的通知》,借鉴房产权抵押形式,利用林权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在农商行试点成功后,逐步在各金融机构推开,贷款从无到有、规模逐年增长,到2013年最高时点余额达到3.35亿元。

三方共赢

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有效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了林业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扩大再生产,使林业产业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完美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取得了社会、生态和经济三重效益,实现了林农、银行和政府“三赢”。

(一)破解了融资难题。长期以来,农民想贷款一直是个大难题,“房不能抵,地不能押”,手上根本找不到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林权抵押贷款的最大贡献,就是让林农第一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抵押物,为破解整个“三农”融资难问题起到典型的示范效应,其对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瓶颈,对山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融资模式。

(二)开辟了发展新路。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使林农育林、购林积极性高涨,出现了林农要山、管山、爱山的喜人局面,森林资源流转加速,很多借款户在银行支持下,走上规模、高效经营之路,推动了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壮大了一批企业。通过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所有者将林权“死资产”变成了“活资金”,不仅改善了林业资金供应不足矛盾,增强了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更强化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整体联动性,优化了林业生态环境,实现了林业发展的二次资金投入。据统计,10余年来,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先后为100多户拥有林地权的私营业主和企业解决了建厂和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资金困难,直接惠及农户1万多人。

(四)践行了“两山”理念。林权抵押贷款促进了涉林相关产业发展,达到了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林业经济不断壮大、林农收入逐年提高的目的。

(五)创出了金融品牌。林木作为一种特殊抵押物,其自身价值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而且可在市场上正常流转,从理论上看抵押物变现难的问题能得到了较好解决,具有风险小、保障高的特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为银行金融机构争取了一大批优质客户,拓宽了信贷资金运用渠道,也已成为该县一个响亮的绿色金融品牌。

缘何受挫

令人遗憾的是,林权抵押贷款高速发展的势头并未持续,2016年之后,金融机构几乎没有贷款新增,余额一度从峰值3.35亿元跌至1.17亿元。主要原因如下:

(一)林权抵押贷款配套服务体系存硬伤。森林资源流转体系不完善,导致贷款风险难把控、抵押资产难变现,影响银行放贷积极性,这是林权抵押贷款“断崖式”下降的主因。截至2022年9月,崇义县林权抵押不良贷款余额649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3.75%。

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缺陷。县级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资质有限,单笔评估总价控制在200万元以下,出具的是评估咨询报告,同时也易发生道德风险。实践中确实存在抵押物评估价值虚高,以及处置抵押物时变现价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问题。

另一方面,《林权证》不规范引发纠纷。目前,崇义县99%以上林权交易只有一份流转协议,没有像房地产一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过户登记在自己现有林权证上,导致银行处置时有争议,银行债权难变现。

(二)国家政策变动过渡期引发的负面影响被放大。第一,禁止交易和买卖林权新政让银行心存顾忌。2017年,为打造“国家森林城市”,赣州市下达崇义县天然保护商品林规划40万亩,约占全县林权林域面积一半。县里实际操作时规定,单证林权天然林面积超20%的林权必须划归为天然保护商品林,并且禁止交易和买卖。由于政策划定的时滞性,银行等待、观望情绪严重。

第二,林权不动产登记制度尚未平稳过渡,客观阻滞了业务发展。2016年1月,国家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布新政,改原林权权证颁发制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原林权证发放和抵押登记办理由林权交易中心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过渡期为一年,但时至今日,相关制度落实并未全面到位。

第三,改制后的林权抵押担保属性待界定。根据国家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所有林权的“林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林改后林权为第一手从村集体承包获得的为“承包制林权”,发放林权《不动产登记证书》,承包制权证拥有“林地使用权”;二手流转获得的颁发《经营权证》,只拥有“林木经营权”,改制后的林权经营权证可否抵押担保并不明确。

再创辉煌

林权抵押贷款助力林业可持续发展功不可没,可谓成绩明显、教训深刻。如何推动其健康发展,重点要把握三个环节:

一是评估登记。林权是否清晰准确,评估是否客观实际,是银行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基础,是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因此,首先要尽快完善不动产登记中心功能,保证林权登记和流转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其次要以不动产登记新政改革为契机,彻底解决抵押登记不规范、真伪难区分、产权界址不清晰等问题。最后要引入第三方有资质评估机构,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增林木评估价值的骗贷行为。

二是交易流转。交易流转是活化抵押林权的关键。一方面,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步伐,由政府部门牵头,搭建科学的林权流转平台,建成集林权、林木交易、储备于一身的林权转让市场,实现林地林木的依法流转、规范流转,为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提供法律政策、林权流转、林产品价格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另一方面,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有效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三是风控保障。金融部门要对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加强管理,联合林业部门积极收贷和维权。政府部门要针对林权管理的具体特点,设立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有效防止因资金临时周转失灵给林企带来的周转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林业部门要建立银林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确保林权抵押贷款的安全高效持续健康运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崇义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