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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驳旧影】回溯近代温州保险业(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7-14 07:57

□苏哲

1947年,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温州经理处承保火险、水险业务,保险金额达到法币4301257万元,保险费收入法币15546万元。其中,火险保额达到法币3705819万元,保险费收入法币11044万元。水险保额达到法币395438万元,保险费收入法币4502万元。工作人员6人。中央信托局保险处规定,温州民船至丽水、平阳、鳌江平安险为3.5‰。终身险金额提高到500万元。此外,还规定团体15人以上投保,并由专人负责缴交保险费,可给予九五折优待,邮局员工必须参加。4月,承保寿险契约达到454件。9月,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温州经理处配合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办理邮包押汇业务,开办邮包险,规定每个邮包最高赔偿限额为法币1000万元。

1948年4月12日,温州永太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财政部批准成立,发起人为张一鸣、徐定龙等7人。6月,由于当时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永嘉邮局停止办理简易人寿保险,退还原交保费,保户蒙受重大损失。7月10日,温州永太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正太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国币100亿元。8月,据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温州经理处报告,保险公司实收保险费仅为46%。10月,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温州经理处规定每个邮包最高赔偿限额为金圆券2000元。

1949年3月,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温州经理处规定每个邮包最高赔偿限额由金圆券2000元升至金圆券30万元。火险业务是温州市保险行业的主要承保险种,主要承保商店、堆栈、住宅建筑物及其生产、生活资料,以火灾及其延烧损失作为保险责任。

新中国成立前夕,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对保险业务冲击很大,除各银行代理处因银行业务需要,继续办理贷款、押汇、抵押等保险业务外,其他各家代理处的保险业务,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成立永嘉(温州)保险商业同业公会

1934年12月,永嘉(温州)开始筹备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中国保险公司翁履仁为筹备主任,永宁保险公司翁来科等4人为筹备人员。1935年9月,永嘉县保险业同业公会正式成立。翁履仁当选为第一届主席,常务委员2人、执行委员6人、候补执行委员3人。同年9月,保险同业公会正式成立。会员有华洋保险公司13家,会员为中国保险公司、永宁保险公司、通易保险公司、太古保险公司、老公茂、太平保险公司、先施保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四明保险公司、宁绍保险公司、卢荣发义记、永安、叶永记13家,从业人员31人。1942年1月改称为永嘉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

1946年5月1日召开会员大会改选理监事,入会会员增至21家,另有经纪人戴寿徵等6人参加。1947年会员有中国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山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永宁保险公司、兴华保险公司、民安保险公司、民生保险公司、宁绍保险公司、新中国保险公司、联保保险公司、永中保险公司、保平保险公司、长华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大信保险公司、大安保险公司、浙江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中国工业保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先施保险公司、合众保险公司等24家保险公司。经纪人有陈醒夫、吴宝梁、陈文龙、余纪方、汤平、黄鲁昌6人,保险从业人员共有142人。永嘉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是温州保险业的议事监事组织,有权议决各种保险的费率及责任准备金之计算基础,统一经纪人佣金标准,再报财政部核定,保险业的经纪人或任用人、介绍人也由同业公会转呈财政部核给执业证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