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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分类夯实稳健发展根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6-30 07:47

□湖北银保监局法规处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金融资产分类的要求更加具体、严格,为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资产分类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整个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石,《办法》实施后,短期隐性不良将“暗”翻“明”,银行账面不良可能有所上升,但长期有助于银行建立更加审慎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稳健的风险偏好。

统一金融资产分类“度量衡”

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投资类等资产比重不断升高。尽管《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均应进行分类”,但仍有部分银行对贷款以外资产分类模糊处理,甚至空转套利。《办法》将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对银行承担实质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统一“度量衡”进行分类,提升了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和一致性,有助于夯实金融稳定的根基。

同时,《办法》强调逾期天数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硬约束”,逾期超过90天列入次级,超过270天列入可疑,超过360天列入损失,极大压缩各银行腾挪空间,将隐性不良“深翻晾晒”。有助于推动银行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摒弃粗放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激进的风险偏好,稳健合规经营。

此外,《办法》明确重组贷款标准,对银行贷款展期、借新还旧、延期还本付息等行为进行“揭盖子”,压缩隐匿不良贷款的空间。同时,《办法》避免对重组资产“一刀切”、全纳入不良,明确被分为不良类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有上调为关注类的空间,让银行和债务人都有一定的喘息空间,有动力推动债务重组。

警惕不良贷款“搭便车”

近年来,全国因风险分类不准确而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银行机构不在少数,湖北辖内也有类似处罚。这表明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的问题在一些机构中还依然存在;客观如实反映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仍然任重道远。

从监管实践看,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实、不真,一方面是为了迎合考核要求。不良率是一个与其他审慎监管指标关联度非常高的核心指标,直接影响拨备、利润和资本等,为迎合股东和市场,银行有隐匿不良、美化报表、夸大盈利的动机。另一方面是维护自身形象需要。不良率作为一个直观易懂的指标,是监管部门、证券市场、新闻媒体等各方聚焦的重点,为规避舆情风险和声誉风险,银行可能采用各种手段延缓风险暴露。此外,疫情期间,银行力保市场主体,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通过“搭便车”等方式办理延期还本付息,风险尚未完全暴露。

《办法》对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流程、职责分工、风险监测等均提出了新要求。部分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发展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在内控制度建设、风险资产管理等方面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尚不能完全满足监管要求。比如,《办法》对重组资产至少一年“观察期”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穿透至基础资产状况进行风险分类的要求,将对银行信贷系统、资金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提出更高要求。

推进存量业务整改“慢撒气”

基于《办法》要求及监管实践,湖北银保监局将把推进银行落实资产分类新规与主题教育贯通起来、一体推进。大兴调查研究,主动谋划应对经济结构调整、疫情期间支持政策退出等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冲击,督促机构做实资产分类,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银行可以对存量业务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重新分类。湖北银保监局将组织机构对照《办法》开展测算,督导机构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进行重新分类;通过“慢撒气”的方式逐步压降账面不良和实际不良的“剪刀差”,防范产生次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