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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银保监会中介部张领伟:从六个方面推动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6-13 19:06

□记者 房文彬

原银保监会中介部张领伟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目前仍面临三大挑战。

“近年来,保险中介监管着眼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不遗余力地持续推动保险中介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从建章立制、规范市场、推动转型、促进创新等多角度发力。”张领伟表示,我国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要进一步完善和壮大,需要客观认识当前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发展理念存在偏差;二是发展模式依旧粗放;三是发展能力仍然不强。

面对挑战,张领伟表示,下一步,中介监管工作将以完善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坚定有力防范风险,求真务实推动提质增效,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成效。一是深化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推动人员分级分类。二是推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持续治理“多散乱”。三是加强银保业务监管,促进银保业务高质量发展。四是进一步释放线上保险活力,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五是鼓励保险中介服务实体经济,提高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六是鼓励保险中介服务养老医疗,提高人民群众养老医疗服务可获得性。

以下为发言全文:

大家上午好!感谢银保传媒邀请大家齐聚美丽大连,共话保险中介发展。我个人是学保险的,毕业后一直在保险、保险中介监管条线,对保险业、保险中介有很深感情。这次会议对我而言也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受中介部委托,我谨向大家报告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相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0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这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明确目标和要求,是保险中介监管和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努力的方向。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保险中介监管着眼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不遗余力地持续推动保险中介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从建章立制、规范市场、推动转型、促进创新等多角度发力。

(一)建设功能齐备的服务体系。我国保险中介行业上世纪80年代萌芽,今天已经发展到涵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兼业代理机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内的完备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近年来互联网渠道作为新型保险销售渠道得到快速发展,监管制度和市场生态快速健全,保险中介呈现出渠道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为经济社会各领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

(二)构建清晰成熟的监管规则。持续加强保险中介监管顶层制度建设,保险中介领域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出台《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构建完成以“三种人”监管规章为基础的保险中介基础制度框架,理顺各类保险中介法律关系,统一适用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市场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统一银保业务监管。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初步构建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

(三)推动机构主体提质增效。持续提升机构专业和服务能力,鼓励机构在保险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在数字化和金融科技领域创新发展,支持服务能力突出的机构做大做强发挥市场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加强监管,倒逼长期不依法合规经营的机构遵守监管规则,依法清退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或股东。2022年下发《保险中介机构“多散乱”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将治理市场主体多散乱问题作为重点任务,推动中介市场优化数量、提升质量。

(四)发展高素质的人员队伍。保险中介服务最终要落脚于从业人员对业务的诠释,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与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出台《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转变保险销售发展模式,促进销售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发展。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就推进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在全行业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持续深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治理,执业登记基础信息数据准确性和完备性持续提升且保持稳定。推动出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为建立行业统一的个人代理人“黑名单”“灰名单”奠定基础。

(五)打造支撑有力的基础设施。当前,金融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在便利金融消费者、促进金融消费安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赋能金融行业和传统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相应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出台《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促进保险中介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供基础支撑。加快丰富保险中介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强化市场数据分析能力,开展科学分类监管,切实提升监管科技水平。

二、存在问题

经过近些年的努力,我国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要进一步完善和壮大,需要客观认识到当前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发展理念存在偏差。一些机构不重视保险中介专业顾问和风险管理的核心价值,依然单纯强调规模、速度和市场份额,轻视合规、消费者权益和社会效益。

(二)发展模式依旧粗放。专业化经营、差异化发展不足,一些专业中介机构主要靠依附于保险公司;银行车商等兼业代理机构普遍依靠渠道资源;个人代理仍旧采取“人海战术”,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延续调整态势,人力和业务总体承压。

(三)发展能力仍然不强。虽然保险中介主体类型齐全,但主要还是资源型、依附型甚至通道型机构,龙头标杆企业不够多。

三、下一步措施建议

下一步,中介监管工作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决策部署,以完善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设为主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坚定有力防范风险,求真务实推动提质增效,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成效。

(一)深化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推动人员分级分类。加强政策牵引,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自主变革实践。一是推动做好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基础性工作。向行业明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的导向要求,研究出台考试、培训等相关关键环节的标准和操作规范,为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的实施奠定基础。引导保险机构在确保不偏离总体工作原则和方向的基础上先行推进试点工作。二是搭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的制度机制,研究从业人员诚信“黑名单”制度,搭建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在行业内共享互查机制。三是引导市场主体结合资源禀赋积极探索转型变革。协同有关部门探索完善代理人社保等福利保障机制,创造更加有力的外部环境。

(二)推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持续治理多散乱。培育保险中介市场优胜劣汰的新陈代谢功能。发展形成一批治理健全、管理规范、发展稳健的龙头型公司。一是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特点,出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分类施策,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稳健经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机构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二是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公司治理,推动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模式创新,探索MGA(管理型总代理)模式,优化保险产业分工,提升保险中介价值链。四是推动保险法相关条款修改,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清虚”和“提质”相结合,对于不具备经营条件、违法违规突出的“问题”机构,引导依法合规退出市场,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引领行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银保业务监管,促进银保业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调研,持续健全监管政策体系,引导银保渠道服务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一是适时细化银保业务险种及比例调整,进一步提高银保渠道服务保险业转型升级的能力。二是深化银行保险合作发展,梳理网点“1+3”存在的问题,评估取消限制的可行性及影响。三是研究“驻点”放开的可行性和条件,探索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四是研究银保对公业务特点和模式,明确银保对公业务在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和信息系统方面的要求。五是加强与会机关相关部门的沟通,探索建立日常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释放线上保险活力,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落实数字中国战略,坚定互联网保险发展大势,密切跟踪市场和监管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新问题,适时出台配套政策,积极促进互联网保险发展。一是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以问题导向,研究完善相关互联网保险配套政策,解决市场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互联网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二是推动成立保险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专委会,发挥政策研究、自律管理、信息披露、行业交流等相关职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保险专委会在互联网保险领域中的作用。三是优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优化信息披露,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四是通过“回头看”等方式,督促互联网平台坚持持牌经营、依法合规。深入调研其经营模式、核心系统、业务财务等,全面了解平台经营互联网保险的行业特点和潜在风险。

(五)鼓励保险中介服务实体经济,提高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保险中介作为全社会“风险管理专家”的优势,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产业。充分发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保险风险模型、保险产品设计、保险方案排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绿色保险相关服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可通过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商用大飞机等重大项目研发创新以及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可通过组织共保体对接相关政府部门科技贷和微贷通项目,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型中小微及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中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

(六)鼓励保险中介服务养老医疗,提高人民群众养老医疗服务可获得性。发挥保险中介点多面广、处于市场基层一线、广泛链接金融保险机构和消费者的优势,在服务养老医疗战略中提升自身价值。推动保险中介加大对养老金融宣传力度,鼓励开展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金融相关服务,补充完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为客户提供养老保险规划、综合健康风险管理等服务。推动保险中介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各类医疗、重疾保险的知识宣传和服务传导,不断扩大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紧贴保险消费者需求,助力保险公司产品设计,补充国家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以上是我的发言内容,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