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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谨防不法贷款中介欺诈风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5-23 09:34


□李凤文

银行与中介机构在贷款方面的业务合作,不仅拓宽了银行客户来源渠道,降低银行获客成本,也能够方便客户在银行获得授信支持,帮助客户解决不知如何办理贷款的问题。如果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不但会增加客户融资成本,还可能导致信贷违规,加大银行信贷风险。

不法贷款中介使客户和银行蒙受损失

贷款中介与银行合作,放贷主体是银行,中介帮客户在最快的时间找到最适合的产品,只收取服务费。目前市场上一些贷款中介的不法行为,不仅让客户被骗,也使银行蒙受一定损失。

案例一:轻信不法贷款中介谎言,导致上当受骗

王某做生意急需资金,但由于自身资质不足,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取贷款。赵某在得知王某需要贷款,且申请了几家银行都不肯放贷后,便承诺可以帮助王某在正规银行申请贷款。为达到诈骗目的,赵某伙同刘某欺骗王某说,因为王某征信有问题,银行需要先行扣除十年的利息。等到王某申请到100万元贷款后,仅拿到70余万元贷款,其余被中介以手续费、垫付费用、十年利息费等各类费用名义扣除。拿到贷款后,王某联系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方知,银行不存在预先扣除利息费用这个说法,是被中介欺骗了。王某醒悟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例二:员工勾结不法贷款中介倒贷,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甲企业在乙银行有2000万元贷款到期,贷款到期前,甲企业告知乙银行无法筹集到还贷资金。为了避免被追责问责,乙银行客户经理便帮助甲企业寻找过桥资金归还到期贷款。在银行客户经理的联系和共同参与下,贷款中介与甲企业商妥倒贷事宜,并为甲企业提供过桥资金。由于甲企业涉嫌土地重复抵押,银行未能给甲企业贷款,导致过桥资金未按时偿还出借人。诉讼后,经最高法最终裁定,乙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职务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返还甲企业在中介处的借款2000万元,及以此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损失。

李月敏/制图

贷款中介不法行为潜藏诸多风险

目前,不法贷款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借款人和银行带来诸多风险。从借款人角度看,风险主要有:

一是导致贷款资金被骗。一些非法中介常以“低手续费”“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借款人。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等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用以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中介将以“服务费用”等名义截留大量资金,甚至将贷款资金转移藏匿,导致借款人资金被非法侵占。

二是骗取高额手续费,加大融资成本。非法中介常常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借款人,通过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手续费、服务费、活动费等费用,提高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

三是借款人面临信息安全风险,以及诸多法律风险。有的不法中介在帮助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手机号、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极易被不法中介泄露给他人,或者予以出售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个人信息安全。有的甚至还可能导致“被贷款”,背上不明债务。另外,借款人与不法中介合伙利用虚假注册公司骗取经营贷,或利用经营贷置换房贷的,将面临被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风险。如果借款人和不法贷款中介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从银行方面看,银行与不法中介进行业务合作,将面临信贷风险、声誉风险等。银行向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由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不但会降低银行机构自主获客的主动性,任凭中介机构的摆布,还会放松贷款“三查”,弱化风险管控,削弱自主经营能力,不但会推高融资成本,还会加大银行信贷风险。特别是银行员工私下勾结不法贷款中介,或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手段比较隐蔽,问题更加严重,一旦被媒体曝光,将严重损害银行良好社会形象,面临声誉风险。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不法贷款中介欺诈风险

不法贷款中介存在的各种乱象,不仅加大了借款人融资成本,还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危害严重。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主获客意识,提升自主经营能力,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各银行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压实相关部门自查的主体责任,不能走形式,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报告,并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切勿隐瞒不报。

不断完善信贷营销制度,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银行要积极主动宣传信贷产品和办贷流程,提高客户的知晓率,不断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确需与贷款中介进行业务合作的,要严格贷款中介资格审查,并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在与贷款中介业务合作中不主动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对信贷客户经理在信贷业务营销考核上,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本行经营实际科学进行绩效考核,避免“唯指标论”和粗放式发展。

加强内控管理,严格贷款“三查”。各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不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给中介机构,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对贷款客户进行穿透性的严格审核,尤其要对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严防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行业或者用于提前归还房贷,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员工行为排查,努力提升客户经理各项素质。各行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手段认真开展员工行为排查,避免排查走过场。要加强员工法制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规范员工行为,杜绝内外勾结违规贷款。强化信贷客户经理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效,提升主动开展业务营销意识,主动向贷款客户详细讲解相关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和具体业务流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有贷款需求的客户直接到银行机构进行对接,不给不法中介机构留有可乘之机。并主动向客户解释清楚挪用贷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引导客户践诺守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强化客户金融知识教育,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各行要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金融素养,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虚假宣传和借贷陷阱。同时告知广大群众,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有效保障自身的金融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承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