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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分类监管要求 深化业务市场化改革

保险资管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分三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5-15 08:12

□实习记者 杨雨萌

近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资管业协会”)对各保险资管公司发布通知称,将根据保险资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结合产品分类情况,优化产品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对债权投资计划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保险资管业协会表示,为落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债权投资计划登记工作质效而建立债权投资计划分类登记工作机制。通知规定,根据融资主体信用等级和产品信用增级安排不同,将保险资管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分为Ⅰ、Ⅱ、Ⅲ三类。

其中,Ⅰ类产品,指符合免于信用增级条件的产品;Ⅱ类产品,指设置保证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或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且融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产品;Ⅲ类产品,指不属于第Ⅰ、Ⅱ类情形的其他产品。

除规范了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的Ⅰ、Ⅱ、Ⅲ分类标准外,通知还明确表示,保险资管公司在申报债权投资计划时,登记方式将根据产品登记申报材料和登记时效的不同分为常规登记、便捷登记和快速登记。

具体来看,最近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A、B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报的第Ⅰ类产品,可适用快速登记;A类保险资管公司申报的第Ⅱ、Ⅲ类产品或者B类公司申报的第Ⅱ类产品,适用便捷登记;B类公司申报的第Ⅲ类产品或者C、D类公司申报的产品适用常规登记。

保险资管业协会还指出,保险资管公司不得将产品分类登记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为进一步压实保险资管公司的主体责任,提高产品登记质量,保险资管业协会将对快速登记产品建立复核及抽查机制,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公司快速登记资质,转为常规登记。

同时,对于监管评级结果较好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管业协会表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鼓励其在相关领域进行新型投资实践;对于监管评级结果较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产品的事中事后风险监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