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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声音】山东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23 07:24

□管言明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山东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和出台了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随后,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支持山东探索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批重要文件。

在全国率先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其中,碳排放减量替代是山东的创新性举措。2022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必须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明确了实施范围、替代来源、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内容。目前,山东是全国唯一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

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量进行收储和调剂,明确了收储比例、使用范围、调剂程序等相关要求。通过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解决了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的出台,在确保山东“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的同时,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确保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

积极构建碳普惠体系,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加快转变公众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已成为减缓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碳排放管控,倒逼“两高”企业转型升级,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在“两高”企业层面上,要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工作要求,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盘活存量碳排放指标,推动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确保“两高”行业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在社会公众层面上,要加快推进省级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个人碳账户,构建制度标准和方法体系,鼓励碳普惠项目开发,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确保低碳行为量化转换,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减排的积极性。

在机关单位层面上,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拟联合印发《山东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将公共机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作者系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