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两会速递> 黄毅:打通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堵点”提升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黄毅:打通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堵点”提升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14 20:32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仇兆燕】

当前,我国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调整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经济结构矛盾显露了出来,主要表现为产能过剩、政府债务攀升、企业高杠杆、库存增加和有效需求不足等。在此背景下,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并随着实体经济中风险的不断传导,使得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中小银行面临着较大的资产质量下降压力。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围绕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建议出台有力的支持政策,帮助中小银行快速化解历史包袱,加快改善资产质量,有效提升新发展阶段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黄毅表示,目前中小银行普遍资本实力较弱。一是中小银行主要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和民营中小微企业,随着经济和金融资源日益集中于中心区域城市和头部企业,中小银行普遍面临资产质量下行、利差缩小、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加之长期执行国家减费让利等纾困政策,贷款利率持续下降,依靠盈利等内源性资本补充难以从根本上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二是国家对金融的很多扶持政策和业务准入,包括财税奖补政策、地方政府专项债、货币政策工具等准入或使用的条件相对较高,中小银行能获得的实质性支持有限,不能对提升盈利能力、有效补充资本提供有力支撑。

中小银行风险处置缺乏政策支持也是中小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黄毅认为,一是司法诉讼清收处置质效不佳。部分不良资产处置案件在诉讼执行过程中面临各类主客观障碍,例如:司法诉讼案件立案周期长,审理进程慢;执行阶段面临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阻碍资产评估拍卖进程,执行标的使用人不配合腾退等情况。由于上述原因,部分司法诉讼案件周期甚至长达6-7年;部分案件涉及不良资产异地处置,需要协调异地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方可实质性推动资产处置进程,城市商业银行普遍面临沟通成本高、处置难度大的困境。

二是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屡禁不止,严重阻碍了银行债权实现,也给社会信用体系带来极为负面影响。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以“玩消失”故意拖延金融债务;以“变更法人主体”“变更产权人”“转移资产”“关停企业,另设新企业”等欺诈手段逃废债务;虚报或抽逃注册资金逃废债务;利用企业破产逃废债务等。

三是部分财税政策对不良资产处置缺乏有效支撑。银行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时,需要承担抵债环节和处置环节的双重税费,尤其是在抵债环节,银行还需要代垫债务人无力支付的税费。呆账核销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过窄,与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所规定的适用于简易核销流程的业务范围不一致,导致部分满足简易核销流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法享受到减免政策。抵债资产处置时限要求过紧,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不动产类抵债资产从获取到处置要求不超过两年时间,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抵债资产往往难以在短期内有效处置,需要寻找特定买家或等待区域市场成熟后才能成功出售。这些问题都增加了银行的财务负担,对银行的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基于上述问题,黄毅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系列对中小银行的支持政策,打通“堵点”帮助中小银行纾困解难,消化存量包袱。引导中小银行将主要精力用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在改革发展中化解各类风险。

黄毅建议,支持中小银行多元化补充资本。例如,通过增资扩股、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切实提升银行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通过落实中小银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调降再担保费率等方式,降低中小银行的经营成本。

他建议,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建立及完善逃废债务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失信违约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中的企业采取不开户、不授信等联合制裁措施。强化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信息及行政查处、司法审判等涉法涉诉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征信系统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实施惩戒。

他还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中小银行开展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以此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提高盈利水平。此外,针对性开放各类业务准入资格,如理财子公司设立、衍生品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