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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为新业态劳动者撑起“保障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13 08:30

□记者 仇兆燕

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以及网络主播等多种新就业群体产生。这类就业形态由于用工方式、时间、关系都较为灵活,不仅满足了一部分特殊就业人群灵活就业、增加收入的需求,同时也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但针对他们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却相对滞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新业态市场现状,为保护和增强新业态劳动者与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和保障建言献策。

保障缺乏问题需关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达到2亿人。

面对规模越来越庞大的新业态劳动者与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各界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邮政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山区邮政局胜利桥投递部投递员赵明枝从一线从业者的角度,对新业态劳动者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问题进行了分析。她认为,首先,目前新业态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门槛较低,从业后没有规范、系统的入职培训和工作引导,不需要过多的技能就能轻松进入角色,这样导致部分从业者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情绪随意变换岗位,致使从业者的工作稳定性较差。其次,新业态行业提供的岗位多为体力劳动,工作强度较大,其薪资也是以当天完成的工作量和客户的评价来计量,这样导致从业者缺乏基本工资水平的保护,收入存在不稳定风险。最后,新业态从业者一般会被定义为“不稳定”工作,有时会被贴上“低人一等”的标签,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对此也颇有感触。据悉,京东体系目前拥有超过54万名员工,其中大多是快递员、仓储分拣员以及客服人员等新就业形态。日前,曹鹏对外表示,应高度重视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实际上,在互联网经济飞跃发展的今天,这些从业者为丰富和便捷我们的日常生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就此,赵明枝呼吁大家对新业态劳动者与灵活就业人员予以尊重和认可。

除给予新业态劳动者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尊重和认可外,目前该群体保险保障不足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曹鹏将新就业群体目前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四方面,即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用工关系界定不明晰、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足、社保缴纳不及时不充分。赵明枝认为造成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是,新业态从业者一般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用工单位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也往往选择以劳务协议等形式代替劳动合同来规避劳动关系,逃避作为企业主体应承担的责任,造成从业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增加“不完全劳动关系”

如何才能进一步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据悉,2021年,人社部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公布了一揽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新政策,为他们补齐薪资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短板。但是,目前在实际落地中,仍存在需要进一步衔接或者完善的空间。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建议修订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强制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畴,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限制。在具体举措上,他建议,一方面,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另一方面,要开辟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保通道,创新参保方法和缴纳方式。还可以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一键办理”。

赵明枝建议,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劳动关系,避免新业态从业人员由于不满足参保条件无法参保。她建议,积极促进从实践案例向法律制度的转换,尽快制定出台更加精准、明晰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为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加大对新业态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管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让政策不止于表面,更要付诸行动。对于刻意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应严厉处罚,以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等。

曹鹏给出三点建议:第一,要完善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出台新就业形态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不同劳动关系标准;第二,要研究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积金灵活发放制度;第三,要加强新就业群体的职业教育,不断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包括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院校和企业实现产教融合、完善企业对新就业群体的技能认证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