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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策性银行“稳增长”作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10 08:22

□武留克

政策性银行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金融力量,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和工具。政策性银行当下应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服务国家政治经济发展需求,突出“当先导、稳增长、优结构、补短板”功能,着力发挥逆周期、跨周期调节作用,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量的合理增长,贡献政策性金融力量。

立足职能定位,将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到重点领域

根据职能定位,政策性银行主要依托国家信用,配合财政、货币和产业政策,将长期大额低息的资金配置到公共产品领域,实现金融资源社会效用的最大化。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政策性金融要加大对符合国家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因此,政策性银行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战略营销,提高展业能力,寻找业务增长点,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性银行要进一步深化同政府部门的合作,立足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划和发展需求,同政府部门共同谋划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项目。同时,通过与政府部门共同搭建合作平台,多渠道对接项目来源,拓宽项目储备,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在支持领域上,要聚焦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卡脖子”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围绕基金配套融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清单等,争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集中攻关、精准发力,推动政策性金融服务与产业政策同向发力。

尤其要加大制造业贷款、基础设施基金配套贷款、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贷款、绿色信贷等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发挥好政策性金融长周期支持作用。

发挥自身优势,带动同业形成扩大资金投放合力

政策性银行具有方向性和优惠性等特征,能够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商业金融资源流向,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其支持领域发展。

自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出以来,其效能逐步显现,实践证明:一方面,政策性银行牢牢把握以政策性业务为主导的结构布局,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和优势,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项目资本金,重点发力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扩大内需、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的有效举措。另一方面,进一步撬动了商业性金融资金参与力度,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尽早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有助于实现扩投资、带就业、促消费的目标,助力保护和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从长期看,受职能定位和机构编制限制,政策性银行始终面临业务发展压力大和人员数量少的突出矛盾,适宜做批发型业务。今后应主要依靠其独特业务品种及品牌优势,辅之以必要的技术手段,通过与同业加强合作,积极扩大同业“朋友圈”,开展拉网式营销,批量获取客户。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融资、平行融资、委托贷款等方式,深化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业务合作,更好拓展业务、服务经济发展。

建立绿色通道,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

2022年6月国常会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迅速注册成立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并很快完成两批6000亿元的基金投放,同时加大了配套贷款和专项贷款支持力度。从目前获得支持的项目情况来看,政策性银行所投放的资金基本落实了补短板、惠民生原则,为加快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实物工作量、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积极贡献。事实证明,只有牢牢把好项目选择关,以更严格精准的态度用好政策性工具才能有效拉动需求,才能将政策效能释放到最大化。

为保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政策性银行应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特殊的和差异化的授信、定价政策。此外,在操作层面还要提高项目审批环节效率。针对新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客户准入、授权授信、业务流程、担保形式等关键环节,采用平行作业和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同时,要做好内部统筹协调,建立重大项目台账,定期通报督导,加强跟踪考核,紧盯任务落实。

此外,政策性银行也要加强银行同业之间、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之间的配合,同时,积极联动政府职能部门,提高项目各环节效率攻坚克难,为项目落地争取更多时间;对于关乎民生或实体经济补短板领域的项目,要为其尽早开工、竣工及运营提供金融活水。

注重风险防范,努力实现高质量投放和可持续发展

政策性银行本质上是具有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仍需坚持保本微利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做好重点领域项目及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一方面,政策性银行要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项目准入,审慎开展风险评估,提高项目营销的科学性和审贷效率。另一方面,要使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国家重大金融政策效用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关键。因此要强化激励,坚持据实投放,不搞地方切块,根据项目期限和成熟度分配资金,不为追求区域平衡而影响政策效用。

另外,按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政策要求,政策性银行要严格分析借款主体、资金用途、融资结构、还款来源等因素,对借款主体为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和涉及隐性债务风险的项目,均不得提供资金支持,高质量开展贷款和基金投放工作。

政策性银行在项目从对接到落地的整个过程中,还要严格把控业务流程,防范各类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及配套贷款、各种专项再贷款等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的资金投放,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做实贷款三查,筑牢“三道防线”,加强源头管控,动态监测预警,强化风险防范。相关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监督检查,开展“回头看”,督促银行机构严格依规操作,加强问题整改,完善体制机制,防止大规模投放之后出现大量风险资产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