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两会速递> 全国人大代表潘越:加速推进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潘越:加速推进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09 13:58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杨雨萌】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数字经济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占我国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21.6%提高至2021年39.8%,但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些客观的难题和挑战。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潘越表示,由于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成果往往具有无形性、易复制、易被侵权等特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时下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

潘越指出,从当前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建设来看,以下两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难以满足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持续更新迭代,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的新客体不断涌现,而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立法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对数据确权、数据使用处理的正当性边界等关键问题未给予有效回应,对新的知识产权形态和侵权行为也没有作出明确统一的界定。不仅如此,数字经济的理念在于共享,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成果实施适度垄断性保护的价值理念不相适应,亟须完善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是在司法实践中,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存在着案件增长快、专业门槛高等客观问题。一方面,涉及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现骤增趋势,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激增。以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公开的数据为例,近5年审结涉数字经济案件约2.7万件,年均增长38.1%。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性极强、争议事实纷繁复杂,对司法审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法官团队对行业现状和技术发展有着深入了解,才能更快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强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针对上述情况,潘越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首先,建议加快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立法,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尤其要对数据确权、数据获取的正当性边界、保护期限等关键问题应予以重点关注,探索适用于数字经济价值理念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此同时,应注重处理好与现有法律体系之间的协同性问题,避免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间的矛盾冲突。

其次,建议强化数字背景的专业化司法人才队伍建设,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针对数字经济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突增、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应持续推进专业型法官培养,组建具备数字领域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团队,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升司法审判质效。广州、北京等城市已率先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复杂领域的技术问题上帮助法官跨界深入理解专业技术和前沿问题,可以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扩充技术调查官团队。

最后,建议探索设立专门化的数字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构。司法实践经验表明,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对于相关案件审判质效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例如厦门破产法庭2020-2022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145天,同比上一周期减少了82天。考虑到未来相关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且无形化的特点更为明显,可以探索设立专门化的数字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构,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