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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真招实策支持民营经济壮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07 07:33

□记者 胡杨

民营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许多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处于支配地位,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其提振发展信心,才能真正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巩固国内经济增长企稳向上的基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如何用真招实策提振民营小微企业预期和信心?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应从加强政策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实际需求等方面着手,引导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迈入健康发展新阶段。

健全完善民营经济领域法律保护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现有法律对民营经济的有效覆盖还存在不足,因此也成为代表委员们集中建言的方向。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春秋航空董事长王煜看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资源分配上一视同仁,有助于在法治轨道上保护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认为,我国缺乏完善统一的民营经济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大部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的规定仍是停留在政策层面,导致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刚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与保护的一些法律条款只是散见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中,缺乏完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因此,皮剑龙建议,应及时将矛盾的、过时的、阻碍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和修改,对分散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要进行整合,尽早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保护法》,重点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在中央层面设立国家营商环境建设厅(局),作为民营经济的主管部门,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联系服务民营经济组织,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政商沟通协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影响着企业开办、生产、经营、退出等各个环节,只有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企业家才能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进而解决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预期不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表示,恢复民营企业信心,除了态度支持之外,更要拿出实际行动。一方面,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政府机构不对微观经济活动过度干预;让政府和企业都回归到遵守基本的市场规则和运行秩序上来,形成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规则,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都认可,各方利益最大化;管理部门应该带头遵守契约精神,遵守市场规则,不直接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打破垄断,放松管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前“办照难”“办证难”等公共服务已不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竞争中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不平等制度约束;应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和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放竞争性业务,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

皮剑龙也重点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平性”。他提出,相关法律条款应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即许”精神,以保护民营经济权利为基础,明确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经济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实现民营经济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金融为民企成长提供必要“水分”

除培育优质“土壤”,加快破除政策歧视和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发挥在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外,全国政协委员、恒银科技董事长江浩然还强调“金融活水”对民营企业的“浇灌”作用。他建议,应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让支持政策数量再多一些,力度再大一些,在减税、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金融机构灵活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让好政策精准落地,让企业用足用好,及时为企业提供资金解决方案,提供资金续航动力,让企业活下去、活得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新发放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降至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