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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支柱保险体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07 07:33

□记者 和平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体系是重中之重。

“个人养老金发展为促进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供了有利契机,也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但目前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有待提高,产品创新不足,养老保险配套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因此要加强第二、三支柱制度吸引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提升养老保险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解冬表示。

解冬表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就要加强制度创新与政策配套,解决第二、三支柱制度吸引力不高、产品创新不足、养老保险配套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4亿人,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兴业证券报告显示,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全国社保基金在三支柱养老金中占比约71.1%。全国企业年金在三支柱养老金中占比约18.3%。职业年金在三支柱养老金中占比约10.5%。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截至2022年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在三支柱养老金中占比微乎其微。总的来看,第一支柱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第二支柱发展较快,但规模和覆盖范围有限;第三支柱刚起步。三支柱总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定程度制约了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运转。解冬认为,目前三支柱养老体系存在3个具体问题:

一是第二、三支柱制度吸引力有待提高。企业年金为企业自主建立,目前一般是大中型国企或盈利较好的企业采用,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尚未建立,整体参保率不到7%,个人作为企业员工直观感受不明显,且大量自由职业者无法享受企业年金税优政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为自愿参加,允许所有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但只有达到个税起征点以上的劳动者才能真正享受到个税抵扣政策,且年缴费额度相对较低,账户功能吸引力有限。第二、三支柱之间账户尚未打通,配套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不够。

二是养老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银行、保险、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的养老功能和长期属性仍不够突出,各家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同质化竞争,缺乏差异化、综合性的养老金融产品组合。个人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规模和范围仍较为有限,养老金融产品收益率不高,较难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目标,无法有效吸引和激发老百姓的养老金融需求。

三是养老保险配套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养老保险统计标准尚不完善,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还可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融基础数据库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缺乏市场需求、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入现金流等特征数据。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养老保险产品缺乏代理人服务机制,影响产品推广。居民对养老金融的认知有待提升,投资者教育亟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解冬提出3条建议:

一是加快提升第二、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个人养老金账户针对低收入群体或纳税临界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免税政策,如在提取时不需按照3%税率缴税。探索个人养老金税优缴费试点,如适时提高年缴费限额。打通第二、三支柱账户转换功能,将第二、三支柱税收优惠统一或合并计算,未加入第二支柱的劳动者可叠加企业年金4%税收抵扣额度。

二是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培育和吸引优质养老金融机构,鼓励开展差异化产品创新,增强财富管理和风险保障等综合功能。将居民已购买的人寿保险按一定额度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扩大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管理人和金融产品投资范围,适时允许配置公募型保险资管产品,支持投资母基金、股权债权计划、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创新工具。完善个人养老金账户提取的流动性功能。

三是着力增强养老保险配套体系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养老保险统计标准,搭建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养老金融基础数据库共享平台。建立养老金融宣传与公共服务机制,在提升居民养老金融知识同时,也提升反欺诈识别能力。探索养老金融国际合作创新模式,为构建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