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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06 07:32

□实习记者 刘红伟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建议,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连玉明表示,金融支持是接续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近年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持续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扩大原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互为补充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特别是在数字金融创新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从目前来看,合作性金融发展是需要补齐的短板。

为此,连玉明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以发展合作性金融为重点促进农村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问题。农村金融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主战场。《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合作金融与商业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并列,作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合作性金融的体量与商业性金融、政策金融相比尚处于初期构建阶段,存在小而独、小而弱、小而乱等问题。如何推动合作金融从“封闭”走向“联合”,既充分发挥合作性金融的人缘、地缘、业缘优势,又能优化监管与行业自律,既推动合作金融有序发展,又风险可控,应成为农村普惠金融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其次,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框架内加强信用互助业务和新型合作金融创新。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实践。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通过“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村信用互助试点应聚焦三方面,一是为现有制度下农地流转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有效整合农村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推动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二是将分散的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整合起来,扩大交易规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业产业回报率,提高金融服务的价值创造空间;三是打通生产和供销各环节,打造农业农村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并形成有效的信息链和价值链,为金融服务提供场景和数据。

最后,加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的相互支撑与协作。一是政策性或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建立农村“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引导和孵化基金,为合作社及其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的启动和发展提供补充资金,待合作社发展壮大之后退出。二是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与“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互助业务。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商业银行托管信用互助业务账户的试点,但试点目的更多是为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没有与商业银行业务有机结合。商业银行应及早利用现有地位和优势,为合作经济组织与信用互助业务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并建立互惠互利关系,共同服务农村金融市场。三是打造银行数字化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从合作社综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出发,开发数字化合作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动数字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