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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服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2-17 14:38

□记者 许予朋

2月16日,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 

《通知》强调,金融部门要把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交通物流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需从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做好大项目资金支持、完善配套措施等多方面发力。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等要加强组织保障、内部激励和产品创新。具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机制,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安排。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建立符合货车ETC信用卡风险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机制。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加强交通物流项目金融支持。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交通物流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落地“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加快农村路网建设、水运物流网络建设等提供支持。

此外,《通知》强调,要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及其他配套支持服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健全交通物流“白名单”机制,便利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对接;与辖内银行建立信息共享和批量核验机制,降低银行、市场主体操作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贴息、担保增信等配套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银保监局等要推动加强政银企对接和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政策落地效果。 

明确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申请条件 

近期,人民银行宣布延续实施3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其中,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底。 

围绕这项政策工具,《通知》特别明确,要优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安排。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以物流、仓储、配送为主业的独立法人企业)补充纳入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合格银行可按月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于贷款发放后次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提交申请材料。 

在发布《通知》的同时,人民银行进一步披露了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申请条件。

根据申请条件,合格银行支持的“两企”群体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小微快递企业应当具有邮政快递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小微仓储配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流、仓储、配送等相关业务之一;财务报表中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收入之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当超过50%。 

合格银行支持的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中,使用普通货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及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的,应当具有货运车辆《行驶证》。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创设于2022年5月,总额度1000亿元,利率1.75%,专门支持公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支持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目前,能够申请该项再贷款工具的银行包括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