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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要求

四机构就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2-03 08:49

【记者 冯娜娜】

2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宣布,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要求,并就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证监会统筹安排下,北交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三件基本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挂牌规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进行了修订。上述规则于2023年2月1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方面介绍,该交易所设立时同步试点注册制,本次对审核相关的三件基本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是落实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根据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适配调整。一是优化受理与中止审核要求。二是明确法律责任,完善相关罚则。配套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的修订,加大对虚假陈述等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措施的处罚力度,优化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规处罚情形,优化涉及再融资保底条款、募集资金使用等违规行为的罚则。三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相关监管要求。四是对规则中关于“试行”“试点注册”等文字表述同步进行了调整。

全国股转公司方面介绍,本次全面实行注册制,按照注册制基本内涵和试点经验,坚持市场特色,对市场准入、发行融资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股票挂牌规则》在总结前期审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要求对挂牌准入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进一步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二是明确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挂牌审核安排。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四是优化挂牌条件。调整后的挂牌条件体现了新三板对创新企业的精准包容、对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支持。

除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件业务规则外,全国股转公司还将配套修订股票挂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细则、指引、指南,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切实落实交易场所审核职责。

据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另据新华社讯 为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顺利开展,规范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等行为,沪深交易所2月1日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套业务规则是全面实行注册制整体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上交所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证监会规章,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为基础,进行扩展性、适应性修改和完善,并同步整合优化了规则体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中,深交所进一步整合了深市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等规则,深市两个板块注册制配套制度总体保持一致,同时也与上交所注册制下配套规则体系和内容基本一致。

证监会消息显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主板改革后,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包容,发行定价和交易制度也有变化。

以上交所为例,此次根据证券法规定,交易所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同时设置了“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门槛。

交易制度方面,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比如,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改革后,板块之间的合理差异将保持。深交所表示,深市主板定位将进一步突出大盘蓝筹市场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由此,相应设计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创业板拉开距离。创业板则着重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