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评论> 投资经理负责制改革要避免误区

沧浪时评

投资经理负责制改革要避免误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1-30 08:37

□卜振兴

2019年,随着建信理财的成立,我国第一家银行理财公司正式获批营业,2019年也被称为理财公司元年。截至2022年底,我国获批筹建的理财公司一共31家。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2年上)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6月底,全行业共有293家银行理财机构有存量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9.15万亿元。而同期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存续规模19.14万亿元。从数量上来看,银行理财公司成立的家数不多,但是目前在银行理财市场上已经占据绝对的比重,成为银行理财行业甚至是资产管理行业重要的组成力量。

伴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的推进,理财公司成立以来,就积极进行组织变革、流程变革、机制变革等。其中,仿照基金公司推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成为变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银行理财行业快速发展、资产管理行业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探索和推进投资经理负责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投资经理负责制在推行中也要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第一,授权没有边界。投资经理负责制的核心是授权,需要管理层具有较大的勇气开展工作。一方面,管理层需要有效放权,要相信自己的团队,相信自己的风控,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投资决策都集中到管理层上,这样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团队的成长。领导不是万能的,领导需要做好沟通、协调,做好引导,定好方向,具体的投资操作和产品管理更多地需要依靠投资经理。另一方面,很多理财公司在推进投资经理负责制改革中,容易从一个事事审批的极端变成不加控制的完全授权模式。授权不是任何事项都放出去,应该有授权的边界。例如对于信用资质较低的债券或者主体还需要走相应的审批流程,通过信用评级等流程进行风险管控。对于权益、衍生等新投资资产,要通过审批等控制投资仓位,避免仓位过高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

第二,不是管家制,也不是背锅制。投资经理负责制不是管家制,投资经理是向业绩负责,向客户负责,而不是对领导负责,这个是投资经理负责制的根本。不能因为投资经理对投资事项负责,就意味着对投资中全部流程和环节负责,需要承担投资过程中所有的问题和困难。如果没有投资经理的推动,产品正常的管理工作就无法推进,这个不是投资经理负责制的本意。只有不同的部门各司其职,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真正发挥投资经理负责制的优势。投资经理负责制也不是背锅制,当出现业务管理问题、产品管理问题需要对投资经理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问责,但是投资经理负责制是有限负责,不能无限追责,不能无限放大投资经理的责任,要依据分工和职责进行合理的认定。

第三,不能重考核而不重视激励。一方面,既然要推行投资经理负责制,实行市场化改革,就要充分对比同业情况,实现对投资经理的有效激励。不然考核指标上去了,激励不到位只能适得其反。很多理财公司存在重考核轻激励的情况,这是难以长期留住人才的。另一方面,要合理问责。激励包括两种: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在考核和激励中都要有所兼顾,但是要以正向激励为主,负向激励为辅。在问责中切忌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当和事佬。要对责任进行明确清晰的划分,该处罚谁就处罚谁,不要搞连带、搞背锅,公平公正是有效激励的基础。总之,激励中要合理地运用好“胡萝卜”和“大棒”,让团队的成员能够跟随公司的整体目标相向而行。

最后,投资经理负责制的顺利推进有很多必要的基础条件。如果没有做好风险控制和科学授权,没有明确权责和清晰的流程,没有科学的激励和考核,投资经理负责制是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的。同时,理财公司在推进投资经理负责制的过程中也要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适合理财公司自身发展的投资经理负责制道路,完全照抄照搬公募基金可能会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投资经理负责制渐行渐近,不断市场化的银行理财公司正在经历一次深刻的公司治理体系变革,任重道远。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博士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