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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驳旧影】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对交通银行的接管与改造(三)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1-06 08:20

□毛志辉

华北全境解放后,发展生产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南汉宸多次强调,银行的工作方针要有适时地转变,“从十余年来扶持分散的小生产,发展小农业、手工业,达到分区自给的方针,转变为大力恢复工业生产;推进农业生产更多的粮食、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组织与促进城乡交流,建立保护生产、内外互惠的对外贸易。从以争夺市场为主的对敌货币斗争,转变为大力扶持出口,完全为生产服务的外汇工作,逐步实现金融工作的统一集中、调剂筹码、反对投机、稳定金融的业务方针”。

根据这一方针,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平分行积极作为,在生产运销过程中组织公私资本,根据发展生产“公私两利”的原则,在资金上予以必要的和可能的帮助,积极推动经济建设向前发展。

负责人张平之等人在领导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平分行开展贷款业务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他们对放款期限、利息、手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深刻反思,并做了必要改进。津、平两地分行的成功接管和顺利复业,确实起到了投石问路的效果,为此后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的接管及复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的接管和清理

1949年5月27日,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和金融中心上海解放。第二天,上海市军管会即派储伟修、杨修范为正、副军事代表进驻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执行军事监督并办理一切接管事宜。

储伟修、杨修范都是金融业资深的地下党员,并且都曾在交通银行工作,曾策划、组织、参与交通银行职工进步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对交通银行内部情况也比较了解。他们根据华东局事先制定的“保留原名称,自上而下按照系统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方针,结合交通银行的具体情况,开始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开展接收工作。

接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资产和人事两个方面。经过长达3个月紧张而周密的工作,资产方面,将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的生财器具做了清点,追索了交通银行原有而被逃避的资财,追回了部分被隐匿与盗卖的公物,追查了隐蔽于个人名下的本行股票。人事方面,根据原封不动“包下来”政策开展工作。交通银行有大量金融人才,解放时交通银行留沪职工(含工友)共1765人(除了高管层外,离沪去粤者不足10人),占全国交通银行职工人数的一半,涵盖银行工作各个方面的技术人才,经过思想改造,均可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有用人才。

军事代表把接与管联系起来,将接管与建行工作相结合,接收期间按照原来的系统办理移交,原交原接,以增强职工爱护人民财产的责任心,并为建行复业打下基础。对于一些重复不必要的单位则大胆裁并,原来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共有处、部、室、科、股52个单位,接管过程中合并为27个,如将总管理处各室、处、部的文书科一律撤销,统一由秘书室设文书科,这使机构的设置既精干适用,又在彼此间能发挥牵扯、推动、督促作用,还照顾到旧有职工的特殊工作才能,使之不致因调整组织而情绪低落。

1949年8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派张平之为接管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的军事代表,储伟修调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分行。张平之到任后,继续开展接管和整编工作。当时,交通银行的职工们对党的政策认识普遍较为模糊,有的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误解。通过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理论辅导,大家对党的政策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为此后交通银行的整体改造打下了思想基础。

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被顺利接管后,交通银行南京、杭州、汉口、长沙、福州、广州等分行及所属机构亦先后被接管。

完成接管后,对交通银行的清理工作很快被提上日程。对交通银行债权债务以及资财进行清理,是改造交通银行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交通银行的清理工作自1949年8月开始,至1951年6月底基本结束。

军管会派驻交通银行军事代表于1949年8月13日发布布告,成立前,上海交通银行债权债务清理委员会及清理处由吴隆治任主任委员,华春任副主任委员并直接对军代表负责。清理委员会首先就上海地区连同当地所能掌握的行处,包括京、津、沈、常、太等地在沪撤退行的办账处,开始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对及转账、解缴资财的审核及转账等工作。当时,全国需要清理的前交通银行机构共247个(国内239个,海外8个),但在总管理处复业前,对各地行的领导关系尚未建立,清理的主要工作只能局限于上海地区所能掌握的材料。总管理处复业后,清理工作由清理处负责继续开展,至1951年6月底,国内239个交通银行机构中有184个全部清理完成,占总数的76.99%;接近完成的有22个,占9.21%;仍在清理中的有23个,占9.62%;未报告清理情况的有10个单位,占4.18%。

经过清理,交通银行的资产得以重新清算。1951年8月15日,第一届第一次董事监事联席会议行务报告显示,交通银行清理后结余的资产共计人民币2690亿元,转移台湾的外汇资金,已查清的,折合共计人民币2207亿元。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