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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构建反腐败防风险联合行动机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11-09 08:31

□记者 王小波

日前,东莞银保监分局印发《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金融腐败沟通协调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作,凝聚惩治金融腐败、防范金融风险合力。

据了解,《办法》将监督执纪与防范金融风险紧密结合,创新性构建起跨部门联合行动机制,着力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办法》提出了三项工作原则,推动各部门深化监督贯通和协作惩治,提升监管和监督质效。坚持协同合作原则,深刻认识金融风险和金融腐败的紧密联系,积极“跨前两步”,做好主动沟通,强化各方信息共享、监督贯通和协作惩治。坚持依法有序原则,在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要求前提下,建立起主体明确、内容具体、程序清晰、渠道畅通的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沟通、交流和协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东莞银行业保险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完善工作经验,确保沟通协调机制具有操作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办法》从深化监管出发,建立四项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跨部门协作顺畅、高效。一是建立监管和监督工作会谈协商机制。采取现场座谈、线上会议等方式,组织东莞银保监分局纪委、银行保险机构纪检监察和合规内控部门进行交流。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在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纪律前提下,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对发现的金融监管干部、银行保险从业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双通报”力度,强化警示作用。三是建立清廉金融文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四是建立监管部门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细化程序和要求,凝聚共识、强化协作,共同打击金融领域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