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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个人养老金管理细则待出

可投产品扩充 银行全链备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11-07 07:49

□记者 仇兆燕

1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

业界专家认为,《暂行办法》内容详细,体例完整,既有制度安排又具有可操作性,在规范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个人养老金账户实施封闭式管理

个人养老金账户制被业内认为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的核心。《暂行办法》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其开办运行等都予以了明确。根据《暂行办法》,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交易资金划转等,以资金账户为唯一载体,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这是该文件的亮点之一:“意味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封闭管理,不能转出、领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后,参加人可以办理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服务,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封闭运行有助于保障账户资金及收益用于养老目的,也有助于引导参加人养成长期投资习惯。”

不过参加人也可以进行账户变更,据《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应当为参加人提供资金账户变更服务,并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

基于此制度模式,业界认为银行的先发优势明显。中信银行财富管理部认为,账户制度的明确,使银行作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行的地位得到明确,成为“距离”个人养老金最近的金融机构,相较于其他机构“近水楼台”优势明显。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首次出现

以账户为入口,金融机构能提供哪些服务、产品?《暂行办法》对“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了定义,即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概念首次出现。《暂行办法》中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且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这扩大了个人养老金投资的范围,可以投的产品将包含专属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和其他养老金融产品。”董希淼认为。但是对于这类产品的具体类型还需明确。目前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其中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等。

对将在本月开展试点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暂行办法》对其性质也予以了明确。即,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据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实行名单制度

《暂行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提出要求,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信息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等。具体的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由银保监会确定;对于不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银保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单。

董希淼表示,《暂行办法》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提出要求,并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机构网点、客户资源等优势,也有助于选择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平稳起步、健康发展。

面对个人养老金风口,金融服务能力领先的商业银行早已整装待发。包括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已经开通了个人养老金预约专属通道。中信银行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于2020年启动对接,从2022年起先后与多家金融产品行业平台启动对接,并积极参与各相关平台组织的多轮多方联合测试。

中国理财网显示,截至11月4日,已经有49只养老理财产品发售。此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大型银行在5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