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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研报建议:三维度评估慈善信托效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9-22 08:00

□记者 樊融杰

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信托已走过6个完整年度。截至今年8月底,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累计备案了934单慈善信托,备案规模达42.5亿元。随着慈善信托数量的快速增加,如何评估慈善信托带来的慈善效果等成为慈善信托实践者和监管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

近日,中诚信托发布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示,慈善支持、项目的规范管理、受益人受益状况以及项目的影响力等可以被用于评估相关慈善效果。

通过评估提升项目透明度

通过慈善效果进行评估,可以清楚地了解慈善信托项目实际产生的效果,有助于加强项目管理、监测项目执行情况,促进受托人与慈善项目相关方的沟通。用科学严谨的方式对慈善信托进行效果评估,还有助于发现慈善项目实施中需要改进的地方,有针对性地提升慈善项目实施效益。

《报告》指出,对于出资人、委托人来说,慈善信托的灵活透明是其选择这种方式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原因。因此向出资人、委托人清晰地展示慈善效果,是慈善信托优越性的体现。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通过了解慈善信托的慈善效果,不仅有助于加强对慈善信托的监督,而且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让渡税收利益所增进的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受托人充分披露慈善信托的慈善效果,有助于提升项目透明度与社会公信力。

此外,慈善信托在近年来的期限向更为长期、灵活的方向发展。截至今年8月底,期限为5年以上的慈善信托有187单,永续慈善信托143单,无固定期限的慈善信托282单。在信托期限内运用好慈善信托财产,高效实现慈善目的和慈善效果,是慈善信托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都提出对慈善信托进行评估。因此,《报告》认为,对慈善信托的慈善效果进行评估,有助于促进慈善信托的持续规范发展。

三个维度解剖真实效果

慈善信托设立目的广泛,信托财产规模大小各异,期限长短不一,委托人对慈善信托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报告》认为,慈善支出、项目的规范管理、受益人受益状况以及项目的影响力等均可以用于评估慈善信托的慈善效果。

首先,慈善支出是实现慈善信托目的的体现,是慈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核心。对于慈善组织,遵守慈善支出比例的规定是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也是慈善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前提。对于慈善信托,尽管法律法规没有作硬性的支出金额或比例要求,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灵活约定,但实际支出金额或比例是慈善信托价值观的体现。

其次,慈善项目的规范管理是实现慈善目的的重要保障。一是要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目标设定应符合项目实施地区和受益群体的实际需求,项目计划中相关方要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时间规划合理。二是对慈善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管理及监测,要加强对项目执行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凭证、受益人签收单据等过程性资料,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导项目人员更加高效地实施项目,取得更好慈善效果。

最后,受益人是否真正受益,以及慈善项目产生的社会影响,是慈善信托慈善效果的具体表现。在受益人受益方面,不仅要关注直接受益人,也应关注对间接受益人的影响,如受益人家庭、社区发展等;不仅关注受益人数和资金投入等数量指标,也应关注受益人实际受益的程度,是否真正从慈善项目中受益。在项目影响力方面,应关注慈善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社会问题,是否增进社会整体利益,是否促进政策创新等,是否具有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