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6-29 08:18
编者按:
当前,中国寿险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艰难与阵痛。疫情反复,代理人展业愈发困难,客户需求变化使得消费趋于谨慎,新单保费持续下滑。重重困难下,寿险公司都在推进转型改革,寻找未来发展的道路。一些公司选择调整个险的人海模式,积极开展产品改革,以实现平稳过渡和未来增长;也有公司在行业下行周期,通过银保渠道逆势扩张来维持增长。不过,转型拐点未至,业内人士仍在上下求索中。《中国银行保险报》推出寿险转型系列专题报道,展现行业转型之路,为处在转型改革关键时期的寿险业提供参考。
寿险公司须谋求新销售模式
□郭金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风险防范取得积极成效,监管框架不断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改革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家庭结构将发生显著变化,家庭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增加的状况日益严重,养老和医疗保障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需要不断提升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寿险业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但是由于受到疫情的持续影响和冲击,这两年我国寿险业出现较大的经营困难。2021年人身险公司净利润1566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56家寿险公司盈利,21家亏损。2022年一季度,仅有33家寿险公司实现盈利。
事实上,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已经遇到了瓶颈,无论是信任问题的积聚抑或经营成本的限制,都使得寿险公司必须谋求新的销售模式、结构。
近年来,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保险科技不断深入到寿险业务的各个方面,在内生发展困境及外部不确定性并存下,保险科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寿险业未来发展的整体方向。保险科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对寿险业实现变革和改良,正在重塑寿险业业态,将对寿险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方面,保险科技使得对保险参保对象的识别愈加精确。新型技术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从而对参保对象的健康、资产以及投保等情况掌握得更为准确,进而更精准地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水平。
另一方面,保险科技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寿险供给结构。渠道依然为王,但这个渠道未来或将不再主要依赖银行或销售人员,而会渐渐转向互联网平台。在消费渠道的选择中,新时代的人们更热衷于快速、便捷、私密的线上模式。同时,逐渐成熟的网络评价模式相比于传统的推销模式能够给予客户更多影响和选择的自由,从而提高客户的购买意愿。
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大多数客户缺乏专业金融知识以及体系化的风险认知,因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只能选择相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一旦客户没能感知到保险产品带来的保障或收益,则很可能导致满意度降低从而丧失续保、购买意愿。
传统代理人模式的另一大问题是,代理人往往服务于单独一家保险公司,使得客户很难以较低的成本在不同保险公司间进行比价,了解产品的保障责任及定价是否合适。这些问题给客户带来额外的时间、金钱成本,同样会降低客户的购买意愿。
保险科技对于上述问题给出了良好的解决方案,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使得保险公司能获取更加丰富全面的信息,减轻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区块链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批国内外优秀的保险中介平台,使得客户可以非常方便地进行保险产品的比价、购买,这些技术使得保险行业全流程的信息都更加透明,对行业各主体间信任的培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面对当前的困境和未来的发展机遇,第一,寿险业需要坚持锚定保险保障本源,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第二,包括寿险业在内的整个保险业要聚焦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着眼于发挥经济“减振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三,寿险业要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健康保障和养老保障需求,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第四,寿险行业要积极应用保险科技,全面赋能或重塑寿险行业,拓展寿险业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寿险业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从德国寿险营销中学什么
□殷晓松
德国作为欧洲第一大经济体,也一直是欧洲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之一。德国保险业监管体系、保险代理人管理机制等对国内个险营销的高质量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对代理人资格层层规范
在销售管理层面,目前德国已逐步形成了以代理制为主体,尤其是以专属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为中心,辅之以保险经纪和直销制度等的保险营销体制。
获取德国保险代理人资格需要进行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一般是在接受保险机构2-3年的职业培训,或通过金融、保险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后通过相关考试。在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后,申请人要先在保险代理人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在当地工商管理协会登记备案,工商登记备案时,专属代理人与独立代理人作为工商主体人,注册上并无差异。注册完成后,最终由监管部门核查有关事项,通过审批后,保险代理人才能执业。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规避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德国于2005年施行《保险中介指导方针》,规定代理人必须给自己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该保险不负责赔偿因代理人故意行为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仅负责赔偿代理人在欧盟境内因保险咨询或其他中介活动的过错责任,给客户造成的财产损失。代理人自身主观行为欺骗客户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由行业协会按规章处罚。
此外,德国保险业协会为提高保险经营品质,指导保险公司制定代理人佣金扣回机制,各家公司在扣回机制设置上允许略有差异,但总体需遵循保险业协会的相关原则。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代理人应收佣金分为两部分,90%的佣金会直接发放,10%的佣金则被转入专门建立的“佣金扣回”账户,该账户将一直累积并达到设置的金额。扣回机制中同时设置保单退保责任期,如保单在退保责任期内退保,代理人必须按比例偿还部分佣金。在退保责任期结束后,如代理人离职或退休,则可支取“佣金扣回”账户的佣金。
德国保险监管部门主要从资格许可、强制性职业责任保险和市场行为规范等方面对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独立代理人业务占比呈上升趋势
纵观德国等成熟市场的发展历史,寿险业的发展特别是寿险营销模式的变革,都有一个从依赖代理人数量到聚焦代理人高质量的过程。
据德国保险统计年鉴数据,2010年以来德国寿险代理人数量逐年降低,且代理人数量逐年减少的趋势较为明显,至2020年共有19.71万各类型保险代理人在市场执业,比十年前减少了6.62万人。
但是,基于客户需求导向的独立代理人的业务占比正呈现上升趋势。德国保险新单业务保费来源显示,从2016年至2020年末,寿险专属代理人业务占比从40.7%下降至38.8%,而独立代理人业务占比则从33.7%上升至35.4%。
德国寿险营销的三点启发
相比我国目前的寿险营销体制,德国在三个方面值得国内借鉴。
第一,严监管下的各层次政策法规的严格执行。德国保险营销的各种规定,主要体现在德国的保险监督法上。代理人资格需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过考试获得,除此之外,其他法律制度对代理人行为也做了补充约束,如德国的《民法》就规定,不允许保险代理人陌生拜访、上门推销等行为,并明示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中国寿险业在2015年取消代理人资格考试后,代理人数量在短期内爆发式增长,之后代理人的人均产能出现逐年下滑,各类业务品质类问题频出。代理人资格的审核,除现有以保险公司主导外,政策法规上也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代理人资格审核机制,有利于寿险业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此外,德国代理人强制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也对规范国内代理人展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独立代理人模式的建立与探索。在德国等成熟的保险市场,都经历了从专属代理人到独立代理人的兴起,独立代理人在寿险营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要扮演好这个角色,代理人就必须在自身的素质、专业知识储备、个人形象品牌方面下功夫。中国在现有以专属代理人为主的营销体系下,独立代理人模式尚在探索初期,发展需要一定的耐心和韧性。在短期内,可从优化队伍结构入手,让代理人队伍在面对分层需求时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先行一步,有了基础后再从制度上逐步探索建立独立代理人模式。
第三,取其长,补其短。对照德国寿险现阶段的发展,中国也有自身优势。在数字化浪潮下,受欧洲经济和文化影响,德国寿险业的数字化整体水平发展较为缓慢。中国可以借鉴德国成熟的寿险运营机制,在数字化方面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效率,加强服务品质管理。在寿险经营中,通过打造数字化客户经营平台,助力代理人服务客户,除了销售环节的规范,将客户的售后服务、续保、加保等环节嵌入数字化经营平台,从公司层面出发,帮助代理人共同维护客户及更好服务客户。
在当前的新经济发展形势下,正视行业发展的阶段性困难,坚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信心,发挥国内数字化引领的优势,个险营销的发展将助力中国寿险业提速换挡,继续在全球保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作者系德华安顾人寿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