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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金融发展镜鉴与启示

金融支持中小型科创企业的德国经验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6-23 09:04

□邓宇

近几年,我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的发展模式,重点聚集“卡脖子”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并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提出了多项政策部署,各方面把握战略机遇、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德国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做法也值得学习借鉴。研究数据显示,德国近400万家企业中,有超过1400家是隐形冠军,占世界总量的近一半。从德国的先进制造产业链可以发现,绝大部分“隐形冠军”企业具有核心专利、丰富的工程师资源以及位居全球产业链中高端的产品体系,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因而能够保持经久不衰的发展韧劲,引领了德国工业4.0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数据显示,1991-2020年德国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值保持在20.4%左右,始终保持强大的制造竞争优势。

科技创新是全球经济增长和竞争的最核心要素,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早期的后发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通常以技术学习或模仿为依托,通过技术引进等初步完成科技创新的基础建设,并逐步形成较为自主的科技创新突破。但是,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下,科技创新的难度加大,创新的主体也在发生新的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是相对健全的科技金融体系。以德国为典型,成百上千的“隐形冠军”企业在数十年发展进程中成长为全球科技产业链的重要主体,其中大多数为中小型制造或科技创新企业,政府政策扶持、科技金融为这些企业创造了有利的投融资环境和有利条件。客观而言,德国的科技金融模式和“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是多方面综合因素的结果,也与德国的现实发展条件紧密相关。研究德国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经验应结合客观因素。

德国之所以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围绕中小型制造和科技企业大力开展创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德国自身的资源禀赋并不是十分突出,包括重要的能源资源、有色金属以及原材料等相对匮乏,早期在追赶工业化以及后来的经济起飞进程中,德国确立了以制造和科技为核心的发展模式,重点聚焦中小型企业,不断增强出口竞争力;二是早期德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并不十分发达,尤其是二战后的经济修复以及后来的发展很难依托社会资本,因而德国政府依托强有力的产业政策和国家金融制度促进中小型制造企业发展,依托行业协会或商会帮助中小型企业开发国际市场;三是德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较为特殊,在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等共同支持下,建立了细分的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储蓄银行以及农村银行等,发挥不同银行组织的资源配置效率和作用,形成共赢的科技金融模式。

经验表明,科技金融体系是综合政策作用、共同发力的结果,德国各方面为中小型制造和科技企业创造了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机制。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建立服务中小型制造和科技企业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德国陆续出台了《反对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等专门法律,具体以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为核心,避免大型企业垄断或恶意并购,保护中小型制造和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并在政策内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专门为遍布德国各地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与合作银行的协同优势,德国的混业经营模式是建立在严苛的金融监管基础之上的,包括全能银行等,围绕中小型企业,德国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与州担保银行、商业银行等开展紧密合作,通过国家信用担保或行业商会组织等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长期的低息资金,且信贷金额较高并享有殊优惠政策。

但是,德国的科技金融体系也缺陷,比如资本市场并不发达,全能银行的模式不可避免存在“大而不强”的困境,支持科技创新的动能有减弱趋势。相反,我国不仅十分重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共同作用,通过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根据不同资本市场的差异化定位职能为中小型科创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同时十分强调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银行等多元化银行体系优势,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融资支持,包括设立科创基金、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满足中小型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因此,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中小型企业的模式具有自身特色,因而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科技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32.8万家,2017-2021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从不到3万家增长到32.8万家,年均增长达250%。

今年初以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明确统一认定标准和培育机制。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的评价及认定标准,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持续打造有利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成长壮大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2022年1月,《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提出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五方面举措,着眼于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万家、“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家。三是加快提升中小微科技企业金融服务水平。2022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完善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小微科创企业的新模式。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R&D经费与GDP之比达到2.44,已接近OECD国家疫情前2.47%的平均水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显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132个经济体中位列第12位,稳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为支持我国科技创新发展,202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签署发布,其中明确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等享有政策优惠,并专门提出国家设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中小型企业,未来将依托占大多数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不断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持续提升产业链价值链地位和参与度。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