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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共同富裕要靠财富创造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6-22 09:50

□杜亮

在疫情当下,经济需要重启,民生需要改善,这使得创造财富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而提起创造财富,就不得不说起分配财富。创造财富与分配财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其中,创造财富是第一位的,没有财富的创造,就谈不上财富的分配。

然而,当人们谈到“共同富裕”的时候,有时会不自觉地想到分配财富,甚至想到“均贫富”,实际上,这都是不正确、不完整的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说,“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这句话深刻地指出,共同富裕是创造出来的。

反过来再看创造财富与分配财富。人们谈及这两个概念的时候,往往忽略或模糊了“创富”与“分(配)富”的主体,这也直接导致了对“共同富裕”不完整的理解。

创造财富与分配财富的主体大体上都是企业和个人。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果分配财富的权利都不在他们手上,那大众、万众还有动力么?

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其中,第一次分配是按照市场效率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调节,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感召下,通过个人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

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次分配是主要和基础的分配方式,二次、三次分配是辅助性的分配方式。这样才能使创造财富和分配财富的价值取向通过实施主体一致而变得一致起来,才能让创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当然,这不是否认政府的再分配作用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三次分配作用;相反,再分配相当重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性”和“更好”已经说明了市场和政府的位置。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所指出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把共同富裕当作一个奋斗目标而非现有“蛋糕”的分配,才能避免我们落入“福利主义”和“养懒汉”的陷阱,才能不断激发创造新财富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