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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驳旧影

我国近代的“大四行”“小四行”(上)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5-27 08:32

□彭远汉 朱新昌

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取消银本位制,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家银行(统称“大四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即法币。并限制各省地方银行及商业银行纸币的流通,陆续以法币兑换收回,相对统一了国家货币,它们是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体系的主体。而“小四行”,即是对“大四行”而言,系当时的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国货银行的合称,都是官商合办银行,业务上受“大四行”官僚资本银行所控制,是该体系的附庸,形成官僚金融资本体系。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孙中山先生1924年在广东革命政府设立的。1926年,武汉革命政府亦成立中央银行。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11月1日成立中央银行。后者是南京国民政府最主要的金融垄断机构。第一任总裁是宋子文,第二任总裁是孔祥熙。总行设在上海,各省市设有分支机构。该行开业时额定资本2000万元,有发行货币、经理国库、募集内外债之特权。后逐渐控制全国金融。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中央造币厂铸银本位币及厂条归中央银行独家发行。1935年11月以后,与中国、交通、农民银行获法币发行权,1942年7月起,垄断法币发行。

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

中央银行集中办理票据交换,经收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缴存的存款准备金,监督各类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在大陆的机构、财产被人民政府没收。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于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上海。1912-1928年,中国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负责代理国库、承汇公款、发行钞票等。1928-1942年,中国银行作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管理机制,在中国金融界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先后在伦敦、新加坡、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

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

1942-1949年,中国银行作为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负责政府国外款项收付,发展国外贸易并办理有关贷款与投资。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 12 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成立于 1908年3月4日,由梁士诒主持创办。成立之初,总行设在北京。1928年,随着全国政治中心从北京转移到南京,交通银行也将总行迁到上海外滩14号。抗日战争爆发,交通银行将总行迁到重庆。1946年-1947年,上海总行重建。经历了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前四大银行之一。

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

中华民国时期,交通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与中国银行共同承担国库收支与发行兑换国币业务。上海解放后,交通银行被改造成为一家服务于人民建设事业的银行。不久,交通银行成为我国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专业银行,并具体办理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股权的清理工作。

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于1933年4月1日成立,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银行之一,民国初年的中国四大银行之一。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总行设在汉口,发行“农民流通券”,限于豫、鄂、皖、赣四省流通。1935年6月总行迁至南京,改称“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1936年获准发行法币,在全国流通。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明订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之专业银行,且为四大发钞银行之一。根据《条例》规定,该行办理农业放款,票据贴现,买卖证券,经营储蓄存款和汇兑,享有兑换券发行权、农业债券发行权和土地债券发行权。

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

1937年7月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立“四联总处”。该行通过办理农贷和农业建设投资,为地主、富农放高利贷提供资金,并利用通货膨胀,从事投机活动,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服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钱币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