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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政治性和人民性】为人民服务是普惠金融最根本任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5-26 08:45

编者按: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强调,要把做好中央巡视整改融入当前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用实际行动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如何用实际行动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中国银行保险报》评论版特开设“践行政治性和人民性”专栏,邀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


为人民服务是普惠金融最根本任务

□顾雷

近日,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关系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共同富裕建设,必须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用好中央金融政策,注重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既注重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获得增值和发展,更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各类资本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会议要求用实际行动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尤其要坚持金融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方针,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运用普惠金融繁荣市场经济,便利百姓生活,创造社会财富,增进人民福祉,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一,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强化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金融机构、互金平台、社区服务机构,提升家政服务、点餐配送、小区治安、医疗应急服务等数字支撑程度,让数字基础设施更广泛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推动社区体育、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旅游休闲等场景供给和数据共享,完善智慧化社区便民服务体系,特别加强对吸纳低收入群体较多省市、社区、行业和机构的普惠金融支持,在创业、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和养老领域为低收入群体、下岗人员、返贫农户、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普惠金融服务,用数字将百姓生活融合起来,提升及时性和便利度,让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能够体验到普惠性带来的生活快乐;促进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复用,让每一个社区街道都可以享受到数字化带来的金融服务。

第二,引导商业银行、互金平台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农村居民、新市民金融需求。

根据社区居民、农村居民、新市民的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收入情况、投资偏好和消费能力,国有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互金平台、科技企业、电商运营商以及社区金融服务机构深入挖掘社区居民、农村居民、新市民金融需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产品设计、服务方式、服务周期、投资回报、维权纠偏考虑多元化金融需求,利用大数据、客户移动终端、人工智能、APP技术提供储蓄、投资理财、支付结算、融资信贷、网上购物、日常生活缴费、税务汇兑等金融服务,确保社区居民、农村居民、新市民有机会利用金融工具积累个人和家庭财富,提高抵御自然灾害或其他各种灾难的能力。比如,保险机构对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建筑行业、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职业风险较突出的行业开展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适合创业型新市民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生命健康险,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模式。又比如,在城市社区设立“银行综合体”,在乡村设立“金融服务站”,对接和融入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满足社区居民、农村居民、新市民多样化金融需求,服务百姓。

第三,降低贷款利率,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分享到普惠金融红利。

2018-2021年,我国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逐期下降。2018年为7.34%;2019年为6.7%,较2018年下降0.64%;2020年为5.88%,较2019年下降0.82%;下降幅度高于2019年下降幅度,原因在于疫情背景下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1.5万亿元。2021年为4.98%,低于2020年的5.88%。该下降趋势在2022年第一季度仍然保持,持续让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

2022年,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前提下,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推动支持民营经济政策机制常态化,在总量上要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在价格上要畅通利率传导机制,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继续下降。为此,5月2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召开主要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会,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着力完成“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30%”的目标,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把普惠金融的好处“惠”到实处,践行金融机构人民性,把国家在金融方面减费让利的政策执行好,让“中小微弱”经济体都能获得可负担的信贷支持,让每一位种田的农户都能体会到普惠支农信贷资金的滋润,让每一位进城的创业者都能感觉到社区金融低融资成本的温暖。

第四,利用数字技术解决中老年特殊人群“数字鸿沟”问题。

数字技术可以提升特殊群体的数字化感应能力,尤其针对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人群和残疾人,大数据、客户移动终端、APP等数字技术可以在远程开户、线上支付、网络支付提供更加简单、方便的服务,解决大多数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窘境,按照适老化要求开发出更方便化、精准化、差异化普惠金融产品,解决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人群和残疾人使用不足、效率不高问题,为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人群和残疾人提供信息查询、产品搜寻、风险预警、融资对接服务,让被传统金融排斥的老年人群重新纳入金融体系,跨越数字鸿沟,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和普及效能。

第五,强化普惠金融市场反垄断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互联网平台巨头均不同程度表现出竞争排他性,导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赢者通吃”是互联网行业遵循的生存法则,催生了区别于实体经济的商业模式——通过“烧钱”来换取市场份额,成为很多互联网企业不断扩张的内在动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成本转嫁使平台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具隐蔽性。“羊毛出在猪身上”是典型的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垄断利润披上了“普惠金融”外衣,在时间与空间维度通过成本转嫁与交叉补贴,使消费者产生“免费”或者价格优惠错觉,一定程度提高了消费者满意度,反过来助推平台机会主义倾向,形成了以表面公平竞争机制掩盖下的垄断定价权,呈现向头部机构集中态势,普惠型金融并未因为互联网金融扩张而得到解决,反而加深了行业内部的垄断程度。例如,个别互金平台实行闭环模式,只为商业生态内部特定企业贷款,没有真正实现市场普惠,结果只是普而不惠;不少小贷公司打着“普惠金融”旗号,实际上推销高利率信贷产品,牟取暴利,形成高位利率的行业垄断,玷污了普惠金融市场公平性、可得性和普惠性。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我们就必须进行数据市场与数据保护双重立法,强调“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将行政监管纳入金融科技监管的行为监管框架,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行政监管专项,对高利贷、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进行监管,重点解决垄断风险、泡沫风险,加强对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