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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伦理治理”夯实金融向善基石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5-18 08:19

□记者 姚慧

为有效防范金融活动、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泰安银保监分局近期在辖区推动开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伦理治理,以伦理治理夯实金融向善基石。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对金融伦理治理系统探索的文件。

泰安银保监分局提出从八方面坚守金融伦理,不断深化公平正义、公序良俗和公道正派的金融伦理治理体系机制。

坚守设计创新伦理,金融产品设计研发应立足金融功能定位,围绕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本质,符合民法典和社会公序良俗;金融服务设计应符合可得性、便捷性、广覆盖、易操作等要求,同时注重人性化、适老化改造以应对数字鸿沟问题,适当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建立老年人、残障人等特殊群体消费投诉事项的快速解决机制。

坚守金融营销伦理,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采取虚报或夸大收益、隐瞒或降低风险等欺诈、误导方式,导致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对等;不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或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不得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形成过度负债;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或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使用未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的课件、影音资料和宣传材料;不得违反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和保险产品说明会“双录”报备要求。

坚守业务活动伦理,金融业务活动要践行“公众企业”属性,承担社会责任;应落实《山东银保监局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细则》,对老年人、残障人等特殊群体要建立专用设施,实行绿色通道,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语言或行为;应严格执行授信额度管理制度与贷款人资质审核,对于大学生等低净值收入群体,严格审慎确定消费贷、信用卡授信额度;应规范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电子实名认证工作,加强“双录”建设与落实,夯实全面告知义务和责任,不得以存单名义办理保单业务,不得过度引导消费者通过自助渠道、线上等办理业务,不得诱导客户超出风险承受能力或意愿购买产品。

坚守服务收费伦理,切实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向客户充分告知收费服务项目、内容、价格、优惠措施等。涉及收费标准变更、优惠过渡期的收费项目,确保相关信息有效触达消费者,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切实规范银保合作相关行为,保险机构不得向银行支付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佣金手续费或其他营销费用,银保合作中保险产品定价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定价,银保合作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为条件推荐信贷产品。

坚守交易合作伦理,严禁因拼抢市场份额引发或参与恶性竞争,不得人为拉长交易链或多层嵌套,不得签订“抽屉协议”隐匿真实交易情况,避免自身失信行为,遵从行业自律约束,不得单方面毁弃债委会决议、破坏债委会合力;不得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签署不合理排他协议;不得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授权合作机构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

坚守售后服务伦理,应积极为消费者提供还款提醒、续保提醒等服务,对存有异议的消费者,第一时间解释沟通到位,对欠款金额较大、逾期期数较多的消费者及时通过电话等更为直接的方式加强沟通;应切实做好客户回访工作,银行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贷后检查,真实掌握交易对手动态信息,保险回访内容要及时全面,风险提示要到位,勘察定损、调查核实要及时高效,落实案件赔付服务承诺,做好对拒赔异议案件的调查、复核和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与说明工作。

坚守消保维权伦理,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质量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纳入全面考核指标体系,与相关人员薪酬分配、职务晋升真实挂钩;对引发投诉较多的销售、理赔、服务等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伦理校准,加大追责力度。

坚守金融科技伦理,建立健全银行保险机构、科技公司及第三方数据服务商的企业数据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数据授权范围,采取数据分类管理、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手段确保数据安全,严防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严禁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和管理漏洞,篡改后台数据,盗取资金,以及非法复制数据、贩卖客户信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