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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优化“惠民保”产品和运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3-10 07:40

□记者 朱艳霞

2022年全国两会上,“惠民保”的讨论度颇高。医疗界、保险业的多位代表委员提交了与“惠民保”有关的提案建议,也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自己的看法,为“惠民保”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惠民保”是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俗称,是以“城市定制、商保承保”方式、由政府部门协同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大家普遍认为,“惠民保”既突破了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限制,又弥补了普通商业健康险无法涵盖带病体、老年人等群体的缺陷。“惠民保”更具普适性和保障性的优势,可以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方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健康中国”。

不要回避产品的利他性

2020年以来,“惠民保”走进大众视野,并在全国迅速铺开。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国28省122个地区244个地级市推出了177款“惠民保”产品,1.4亿人次参保,保费约140亿元。

但是,各地参保率差异较大,最高的达85%,最低的仅为0.8%,全国平均参保率不到10%。

政府大力支持是提高“惠民保”参保率的关键。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认为,应将“惠民保”纳入地方政府“惠民工程”和“为民实事”项目,以社会信用为“惠民保”赋能。应通过政府主流渠道和公益宣传阵地,客观公正推广产品,提高社会认知度;规范整合乡村振兴、民政、工会等部门资源,为特定人群团购该保险。要让过去“潜在分散”的医疗保障资金“浮出水面”,阳光规范操作,扩大“惠民保”覆盖面。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原副院长丁洁表示,应建立与“惠民保”相适应的宣传机制。在她看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是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险,是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混合体,具有商品的利己性和互助帮扶的利他性。

“保证购买率、实现大数法则是推进‘惠民保’发展的基础之一。所以在宣传产品时不能仅仅讲产品的商业性而回避产品的利他性。”丁洁认为,浙江省提出的“患病获赔付、无病做帮扶”能够真实地向参保人诠释产品的根本属性,从而打动人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建议,国家医保局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惠民保”,同时允许和鼓励各地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保费。“很多地方医保局持不反对不支持的‘中立’态度,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吃到‘定心丸’。中央政府若能表态,则意味着地方政府提供数据支持等将会一顺百顺,有利于增强个人参保信心和提高参保率。”他表示。

将更多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

近年来罕见病得到了更多社会关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围绕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辉瑞中国企业资深顾问冯丹龙认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高额医疗费用,仍是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惠民保”则是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高额医药费用保障缺口的重要补充。

“当前,涵盖目录外的罕见病高值药品的‘惠民保’数量少,涵盖罕见病高值药品的产品,涵盖药品品种数量、保险责任、理赔限额均有所不同,远远不能满足罕见病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的需求。”冯丹龙建议,将罕见病高值药品纳入地方“惠民保”,积极探索将目录外的高值罕见病药品纳入。

丁洁也认为,目前在高值罕见病药品未能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情况下,应该积极探索高值罕见病药品进入各地方的“惠民保”项目,减少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隐患。

“应建立医保局、保险公司和药企参与的协商谈判机制,根据本地区经济条件和罕见病相关数据,协商进入商保的病种、药品、理赔限额、支付方式等。”丁洁表示,应在三方谈判基础上,经过测算和评估,制定罕见病疾病目录和药品目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风险共担机制。此外,还要力争赔付的一站式支付,探索定医院、定医生、定药店、定流程等工作机制,避免患者垫付药品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尽快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

“惠民保”产品主要保障的是大额支付风险,因此通常设置较高的免赔额。这就造成年轻的健康人群在参保后很可能因得不到赔付而降低续保的动力,反而是具有疾病和明确花费的带病人群会积极续保,使得“惠民保”面临“死亡螺旋”的风险,赔付率不断攀升。

目前公开发布的18个地区的“惠民保”理赔数据显示,平均赔付率约为58%,简单赔付率从不足20%到99.88%,波动非常大,这样不利于未来的产品设计和升级迭代。

“有些地区‘惠民保’赔付率很高,而有些则很低,这两个极端都有可能导致出现逆向选择。”郑秉文建议,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建议完善“惠民保”相关制度机制。她表示,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经营参与主体的资质标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盈亏平衡补贴机制、跨区域服务和结算机制、绩效评估机制等,确保“惠民保”项目的长期可持续经营。

针对“惠民保”的理赔信息披露没有统一的规范且披露信息有限,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认为,应建立“惠民保”信息披露机制。以年度为单位,从费用、赔付、参保等方面向社会公众披露数据,增强公众知情权,提升对“惠民保”的获得感。鼓励通过独立第三方平台归集数据,加强共保模式下对各保险公司用户数据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