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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隔离险”:网红不能靠套路

来源:中国保险报时间:2022-02-08 08:17

编者按:

近期,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推出的“隔离险”悄然走红。有人认为其价格低廉、购买方便、直击痛点,也有人认为其理赔条件苛刻、属于平台搭售、退保手续费高。那么“隔离险”的本质是什么,机构和平台在销售、理赔过程中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采访了部分机构和专家以厘清现象,触达本质,减少“隔阂”。

透视网红“隔离险”

□记者 房文彬

“近段时间疫情开始反复,周围很多人咨询‘隔离险’,有的时候一天就能成交十几单。”保险营销员古月(化名)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说,“为了图心安,我也给自己和老公买了‘隔离险’。”

记者发现,近期“隔离险”悄然走红,不仅荣登各大投保APP热销榜,还引起社交平台网友们的广泛热议。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隔离险”的本质是场景化的意外险,因为附加了因疫情防控政策而强制隔离的津贴,对于补偿消费者被隔离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于其价格低廉造成了理赔范围的局限性,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应谨慎选择,厘清除外责任,保护好自身权益。同时,部分保险公司或平台在销售和理赔过程中也需要端正理念,严格销售行为和理赔管理,做到条款明晰“不套路”,此外也要加强产品迭代,在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效益之间做好平衡。

本质是意外险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隔离险”,比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保险”)推出了“疫无惧综合意外险”,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推出了“全民疫保通意外险”“惠无忧防疫险”,平安产险推出了“平安合家抗疫保”,太平财险推出了“太平畅无忧(隔离津贴版)”等。还有一些出行平台联合保险公司为平台用户专属定制了“隔离险”,比如飞猪推出的“飞猪出行健康保”等。

“隔离险”的保障责任一般包括意外保障与附加责任保障两部分。其中,意外保障一般包括出行意外责任,附加责任保障一般包括新冠隔离、确诊津贴等。保费基本不超百元,保障时间少则几天,多则1年。对被保险人限制不高,基本没有行业或职业类别限制。此外,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被强制集中隔离,可以每天获得15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赔偿。

从本质上看,市面上的大多数“隔离险”是一个场景化的意外险,其实质是意外险产品附加了隔离责任,与传统意外险最大的区别就是附加了因疫情防控而强制隔离的津贴。

众惠相互有关负责人表示,“隔离险”是保险行业根据用户需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种创新性产品。

“现在各地区疫情防控较严,当被保险人因旅居地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被保险人因被当地防疫部门追踪为新冠肺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原因,会被当地防疫部门要求强制隔离。被隔离后不仅影响被隔离者正常生产活动,收入减少,而且可能需要负担隔离期间的费用,这无疑是对被隔离者的双重打击。出于对上述风险的防范,行业推出‘隔离险’,万一不幸被隔离,达到赔付标准,就可以申请理赔,减少因被隔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众惠相互有关负责人介绍。

定价低必然有限制

在“隔离险”走红的同时,不少消费者纷纷表示,理赔并不像投保时说得那么容易。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有关“隔离险”的投诉多达1500余条。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在于“理赔条件苛刻、不予理赔”“平台搭售”“退保手续费高”等。

记者发现,不少“隔离险”的销售场景是在出行软件上,并常与飞机票、火车票购买页面一起出现。消费者在购票的同时,或自愿顺手下单,或在无意间被搭售。此外,“隔离险”的除外责任较多,比如次密接、非自费、居家隔离、境外回国、全域管控等都是除外责任,均不在赔付范围内,并且提出理赔申请时要提供隔离证明材料。

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表示,从产品定价逻辑上来讲,产品的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是与产品的价格对等的。“隔离险”价格低廉,责任范围必然会有一些限制。这些除外责任很大程度是为了保费能够更加低廉。

众惠相互有关负责人表示,“隔离险”的定价主要是根据当前疫情情况进行的大数据定价,其定价符合监管要求和精算标准。

其实,所有保险产品都会有除外责任。一方面是为了定价更合理,另一方面也是防止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等情况的发生。“比如免责条款过于宽松,消费者可能更乐于被隔离,从而引发逆向选择问题。”朱俊生表示。

产品不断迭代中

在业内人士看来,“隔离险”之所以迅速火爆,是因为切中了消费者恐因疫情被隔离的痛点。此外,“隔离险”产品价格低廉也是其走红的原因。例如,某保险公司的“隔离险”产品保险期间30天,保费仅需9.9元;保90天,保费29.7元,集中隔离津贴达到150元/天,最高14天;确诊保险金1万元。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为59元/年,被要求强制隔离后,按照200元/天进行给付,最高给付天数为30天;确诊保险金1万元,轻型赔付1000元,普通型赔付3000元,重型赔付8000元,危重型赔付1万元。

“‘隔离险’能够通过保险的方式对被保险人因隔离带来的收入损失等进行一定补偿,显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算是行业的一种积极探索。”朱俊生对记者表示。

“隔离险”属于一种创新产品,相对缺少精算定价基础,某险企高管对记者表示,但通过近两年的理赔数据和公共数据,目前行业已积累了一定的精算数据,虽不完备,也是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隔离险”的底层基础。据了解,众安保险已经在“众安疫无惧综合意外险”的基础上,迭代推出了“众安爱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保险将居家隔离也纳入保障责任范围内。

“目前,险企销售的这种附加隔离责任的意外险产品也是为了收集数据,并为今后修订完善产品提供定价依据。”该险企高管表示。

根据自身需求投保

目前市面上形形色色的“隔离险”不少,各产品的保费差别也较大,且大多借助互联网平台销售,对投保人的专业知识储备要求较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投保“隔离险”不能盲目下单,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投保,并且在投保前要详细阅读投保条款:

一是投保时要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投保条件,比如是否符合职业、投保地域、投保份数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在选购保险产品时,应注意阅读保单条款、产品的特别约定、投保须知、除外责任等;三是理赔时提供的资料需完整并满足理赔条件,按照相关理赔要求提供相应的隔离证明文件。

对于未来“隔离险”产品的完善,北大汇丰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中心主任雎岚认为,下阶段,保险公司或平台应对易混淆和除外责任部分进行明显提示。伴随经验数据的积累,也可针对需求对产品条款进行合理、有针对性地动态调整,逐步扩大和优化“隔离险”的保险责任,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障需求。


专家观点:“隔离险”不能反生“隔阂”

□李文中

最近,为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的被保险人提供隔离津贴的“隔离险”成了网红,引起消费者和媒体的关注。“隔离险”行情火爆是因为:第一,较大的隔离风险引发保险需求。近两年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短期内仍然看不到被有效控制的希望;国内的严格防控有效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基本正常运行和绝大多数人的正常生活,但是疫情仍然在全国多地零星出现。在我国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下,任何一个地方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者密接者都会有一大批人被隔离,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一定影响。有保险能够为此提供保障,自然会有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第二,便宜的保费和较高的杠杆率激发了很多人的购买意愿。目前市场上“隔离险”的保费,低的只需要几元,贵的一般也就几十元,一旦触发保险理赔条件就可以得到每天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赔付,保费大多数人都负担得起,赔付金额又很有诱惑力。

然而,在“隔离险”需求火爆的同时,很多前期已经购买了“隔离险”的消费者却“爆火”,他们在网上抱怨和投诉“隔离险”买易赔难。“隔离险”在为一些公司增加业绩的同时给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增添了一份隔阂,不利于保险业发展。其实本不该如此,“隔离险”在补偿消费者因隔离发生的损失、抚慰他们糟糕心情的时候,能让他们对保险有更好的体验和更深的理解,促进他们在生活中更好地利用保险来管理风险和保护自己。这种隔阂是因为消费者购买“隔离险”后的理赔结果与他们投保时的预期产生了巨大偏离。双方对此局面都负有责任。

就保险公司而言,责任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过度营销加深了消费者对“隔离险”的误解。保险公司在网络上宣传“隔离险”,往往只强调“隔离险”多么便宜和隔离后的赔付多么高,却并不告诉消费者有许多免赔的约定,让很多消费者产生能够“躺赚”的错误认知,最后很多人发现并不能获得赔付时当然会滋生对公司的不满和对行业的负面评价。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解释说明格式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即使消费者没有提出相关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也应当主动解释说明。第二,产品设计考虑风险防控多了一点,消费者体验少了一点。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设有责任免除条款来控制保险责任范围和承保风险,维护经营稳定。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隔离险”产品责任免除情形较多,其中绝大多数符合保险学原理的,主要是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严重的情形,例如先隔离后投保、前往国家已公告的高风险区被隔离等情形。但是,也有部分责任免除的设计显得有些保守。例如,“隔离险”普遍将居家隔离、免费隔离列为责任免除就不尽合理。有诗曾盛赞自由——“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既然生命是可保的,自由当然也可以保。何况,被保险人被免费隔离或者居家隔离虽不需要支付隔离费用,但不能说他们不因此遭受损失,隔离后自由受限,不可避免会对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导致收入减少和额外支出的增加,因此道德风险应该在可控范围之内。

就被保险人而言,主要是对保险产品的认知不到位。一方面不少人总是认为,既然买了“隔离险”被隔离了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对保险合同设置责任免除的必要性和对价上的公平性不能正确理解。另一方面错误地认为可以通过买保险赚钱,甚至可以借机“薅”保险公司的羊毛。其实,除了少部分投资型保险产品外,其他保险产品设计的出发点都是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并不是投资增值。而且,保险还需要遵循保险利益原则和(财产)损失补偿原则来抑制道德风险,以保障保险经营的安全性和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

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隔离险”时,应当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责任免除情形并做好解释说明;在不断积累和分析经营数据的基础上丰富“隔离险”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在承保风险和保险金额方面的不同保障需求。消费者在购买“隔离险”时也要对“隔离险”有正确认知,认真阅读条款,选择满足自己风险保障需要的保险产品,以免花了冤枉钱后再吐槽。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


记者观察:保险条款不应似“天书”

□记者 房文彬

春节前后,部分地方新冠肺炎疫情抬头,防控形势严峻。购买方便、保费低廉、直击消费者痛点的“隔离险”悄然走红。

但由于“隔离险”的险种形态和责任都属于创新,加之大多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没有专人讲解,因此,在销售和理赔过程中,存在一些模糊或易混淆的地方,极易引起消费者投诉。

从现实情况看,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看不懂条款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隔离险”理赔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也大多是由于双方对条款认知不一致造成的。因此,险企在设计保险产品尤其是互联网产品时更需要做到“通俗易懂”,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免责条件和理赔条款,这样才能够减少双方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事实上,“让投保变得更简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俗易懂”的保险产品也并不那么好做。就拿某款“隔离险”产品为例,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与确诊病例乘坐同一营运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其中,“同一营运交通工具”就属于较为专业的词汇。据保险公司介绍,其相关定义也是参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设计推出的。如果贸然用其他词汇替代,可能又会造成其他歧义。

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产品不能简化,而是需要保险公司下大气力,在创新产品、简化保险合同、保证严谨合规的同时,充分做好产品条款的讲解,而不能误导消费者。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不断推进保单标准化,以促进保险机构以简洁清晰、亲切易懂的风格,将保单条款中的保险专业术语解释明晰,使保险消费者更容易理解自己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风险,进一步拉近严谨的保险产品与普通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我国保险机构总资产已超过24万亿元,高速发展的保险业亟须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众对于保险的关注又上了一个台阶。因此,保险业应积极推进保险条款的“标准化”“通俗化”,不断创新理赔服务方式,提高理赔质效,做好自律,切实维护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