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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加快全方位数字化转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1-17 08:41

□董希淼

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在新规划引领之下,银行业应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全方位数字化转型,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竞争能力。

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新规划将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充分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了金融科技发展方向、任务和路径,有力推动了金融科技良性有序发展。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检验金融科技的“试金石”。部分金融机构及科技企业依托前期积累的金融科技优势,创新线上“非接触”金融服务,同时启用远程在线办公,减少线下接触,确保基本金融服务不下降,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2021年,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造了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出台,为金融科技行稳致远奠定了制度基础。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协同发力,以赋能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加快系统架构升级和产品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普惠性,金融科技进一步守正创新、合规发展。

原规划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基本定义,肯定了金融科技的积极意义,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金融科技“四梁八柱”顶层设计。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上述目标已基本实现,金融科技正在成为驱动金融变革的重要引擎。新规划重在解决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推动金融科技健全治理体系,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促进金融与科技更深度融合、更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数字经济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与原规划相比,新规划全面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重点任务更加明确,实施方向更加清晰,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下一步,在新规划顶层设计下,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细则,更好地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在发展金融科技的过程中,需要格外关注公平性和均衡性。如进一步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范围,在东北、西北地区以及农村地区选择相应的城市和场景进行试点应用;更加关注“数字鸿沟”和竞争失衡问题,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金融科技领域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在区域金融改革中,还可以探索设立金融科技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加快发展。同时,进一步发挥金融科技的普惠服务价值,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全面乡村振兴中发挥更突出的作用。

银行应加快全方位数字化转型

作为金融业的中流砥柱,2022年,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在新规划的指引下,从自身发展战略和资源禀赋出发,明确发展方向和路径,深度应用金融科技,加快全方位数字化转型。

破除金融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型银行可以金融科技子公司、直销银行子公司、理财子公司等设立为契机,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公司治理、薪酬激励等机制,为金融科技发展更加良好的环境。中小银行应发挥决策链条较短、贴近市场和客户等特点,打造更加开放包容的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全组织敏捷转型。

明确金融科技发展方向和重点。各银行不但要制定本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更要加快推进规划的全面落实和执行。要通过设立研究机构等方式,加强对金融科技政策和技术的持续研究,增强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响应能力。中小银行应从业务战略和客户需求出发,聚焦发展方向和业务重点,寻求局部的优化突破。

加大对金融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银行应对标业内最佳实践,将科技投入在营业收入的占比、科技人才在全体员工的占比等两项指标,作为衡量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指标,写入公司章程。中小银行要加快核心系统改造和升级,夯实发展基础;以手机银行为主要载体,加快线上与线下融合,提升获客活客留客能力。

进一步修改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顺应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贷款、互联网存款、金融产品网络销售等监管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完善消费者权益和信息数据保护等规章制度。《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从2022开始实施,与外部机构合作的联合贷款、助贷产品应进行流程重构,发展重点转向自营贷款。

审慎开展与外部机构的深度合作。一方面,秉持“开放银行”(Open Banking)理念,开展跨界合作,加快融入各类金融和非金融生态。中小银行可以探索建立金融科技发展联盟,推进系统、技术共研共享。另一方面,要严守底线,防范风险,不将核心环节外包。同时,要在外部合作中学习“打渔”的本事,提高内生能力。

(作者系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