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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1-12-03 21:23

中国银行保险报讯【记者 仇兆燕】

12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

据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国银保监会在坚持创新引领、市场导向、统筹协调、风险可控的四项基本原则下,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外部生态建设和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了共20条指导意见。

在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中,《指导意见》明确商业银行要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依托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鼓励保险经纪机构积极发展科技保险相关业务。同时,鼓励信托公司坚守受托人定位,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支持科技自立自强。

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通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大型科技企业保险需求。

为完善专业机构体系,《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鼓励有需要的地区恰当引进或设立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的、有科技金融服务特色的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

此外,为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强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地方政府对科技企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设立专门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适当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探索完善科技再担保机制,引导扩大科技贷款融资担保规模。

对于风险防范,《指导意见》也毫不放松。《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严格依法合规经营。要真实准确填报科技金融数据,各银保监局要加强科技金融动态监测与分析评价,适时对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