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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董责险能扛住独董辞职潮吗?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1-11-26 09:31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这几天,康美药业5位独董皆承担上亿元连带赔偿责任的消息,在业内可炸开了锅。从11月12日康美案一审宣判到11月19日短短8天时间内,已有22家上市公司的24名独董相继辞职。辞职风潮难挡,多半原因是有了赔偿巨款的先例。

独董赔钱,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之前的判例都是单一投资者诉讼,因此赔偿金额并不大。这次康美药业的案件是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下独董承担巨额赔偿的第一案,根据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除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等需要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外,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5名独立董事:江镇平、李定安、张弘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郭崇慧、张平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康美药业案的赔偿金额达到24.59亿元,按照5%比例计算,独董要承担的赔付款也是上亿元。而独立董事拿到的薪酬每年也就10万元左右,与上亿元的赔偿责任相比,显得履责成本过大,这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

人们为此联想到,干吗不买董事责任险呢?我们先算算账。

假设是单一投资者诉讼,按照之前的经验数据来看,每个独董赔偿的金额大约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的话,按照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董事责任险的费率千分之五计算,以50万元为责任限额的话,每个董事的保险费是2500元。这个费用是上市公司可以负担得起的,只要上市公司给董事买了充足的责任险,独董们大可以无忧。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额会非常惊人。如20世纪90年代,赔偿金额高到数千亿美元的美国烟草业诉讼案就是典型的集体诉讼。

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也是最有效力的维权方式之一,可以说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同样一个案子,如果单一投资者诉讼,公司的赔偿额可能也就是几十万元,分摊到每个董事也就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但如果是集体诉讼,意味着公司需要对参加诉讼的所有人都需要赔偿几十万元,总计金额就超过亿元甚至十几亿元了,这样董事的赔偿也会相应扩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再按照现有的费率,如果给每个董事购买1亿元保额的董事责任险,则上市公司需要给每个董事缴纳50万元的保费,比一般独董的薪酬还高得多;如果一个公司有10名董事,则需要交纳500万元的保费,这个数字一般的上市公司恐怕就难以承担了。关键是这个费率是根据历史的经验数据确定的,康美药业案例出来后,保险公司肯定会上调费率,而且这个费率是阶梯式的,保额越高,保费增长就越快,这样的话,估计每个董事的保费可能就要50万元以上,甚至70万元—80万元了。这笔费用外加独董的薪酬,使得上市公司在聘请独立董事方面的支出大大提高。

要解决独立董事的后顾之忧,董事责任保险只是方法之一,其根本还在于上市公司要做到合规运作。对于负责公司运营的董事高管们,真正做到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披露好企业经营和相关信息,身正不怕影子斜,那惹上民事赔偿案的可能性就会几近于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