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保险发展之道

□《中国银行保险报》组织编写

长寿时代的“养老之困”迫在眉睫,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巨大挑战。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了1.9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5%。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3亿,老龄化“斜率” 快速上升,加速迈进中度老龄化社会。与老龄化加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益降低的人口出生率,2020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跌破警戒线,远远低于联合国人口标准出生率2.4的水平。“老龄化”和“少子化”双重趋势叠加下,我国抚养比失衡加剧。预计203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将达到25%左右的水平,预计2045年前后将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并长期处于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高位,全社会养老负担形势严峻。

养老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中国养老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经过2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单位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指国家基本养老;第二支柱为单位补充养老,包含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目前就其内涵和外延尚无统一、明确的定义。本文所指第三支柱既包含了狭义上制度内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亦包含广义上非制度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即保险发行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及其他个人养老保险业务,银行发行的养老理财、储蓄类产品,公募基金发行的养老目标基金,信托发行的养老金融信托等。

第一支柱:制度基本健全,然而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第一支柱是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的基石,是设立最早、覆盖率最高、资金储备量最大的养老保障支柱,2020年在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中占比约62.1%。截至 2020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 9.99 亿人,基金总收入4.92万亿元,总支出5.47万亿元,累计结存5.81万亿元。

在现收现付制背景下,第一支柱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一方面,2014 年起,我 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及占比连续 5 年均呈下降趋势,加之我国政府近年出台的一系列企业减税降费举措,养老金缴费人数及规模不断减少;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叠加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使得养老金领取人数及领取周期不断提高。供需不平衡导致 2013 年以后我国基本养老金缺口持续扩大。在此背景下,人社部等相关部委接连采取各类举措,包括启动省级养老基金统收统支方式、加大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研究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等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下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在第一支柱的可持续性挑战逐步加大的趋势下,亟待二、三支柱补充。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发展迅速,但覆盖范围仍较窄

近几年,第二支柱整体规模持续增长,但目前企业年金覆盖度仍然偏低,主要覆盖大型企业,性质上以央企、国企、盈利性相对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为主,民营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动力不足。后疫情时期,在经济发展双循环的新格局下,预期未来几年,国家将继续保持对民营经济纾困减负的政策导向,在企业税收、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方面予以政策优惠,中小企业的年金市场短期内难以破局。

另外,在政策推动下,职业年金规模虽快速增长,但相关制度建设、投资运营体系等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此外,职业年金适用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触及人群存在明显天花板,当前覆盖程度已处高位。

第三支柱:处于成长早期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制度体系建设正当时

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起步较晚,由于统一的顶层设计及相关制度仍在建设过程中,现阶段在对第三支柱具体定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方面尚未达成共识,银 行、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主体多以 “养老”产品的形式推进养老金融业务创新,既包含了狭义制度内的税延养老险,亦包含广义非制度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如保险公司发行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及其他个人养老保险业务,银行发行的养老储蓄产品、养老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发行的养老目标基金,信托公司发行的养老金融信托产品等。

狭义视角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仅包括税延养老险。自2018年5月1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宣布于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起,截至2020年底,银保监会共分五批次批准了23家保险公司经营税延养老保险,共计66款产品投放市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 4.26 亿元,参保人数 4.88 万 人。但税延养老险试点实施3年,实际效果未及预期,仍需政策激活及长期培育。

广义视角下,保险业目前提供主要产品类型包括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五类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中。其中,以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商业养老保险表现最为亮眼。养老保障市场方面,除未披露数据的3 家养老保险公司,其余6家养老保险公司2019年养老保障资产余额达1.04万亿元;商业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712亿元,并积累了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预计到2025年,为参保人积累的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将达6万亿元,未来市场增量可期。

银行业方面,2020年“养老”主题金融产品密集推出,截至2021 年一季度,约21 家银行及6家理财子公司发行“养老”主题理财产品,总规模达到千亿级别,产品数量近 400 款。“养老”主题理财产品设计上已逐步开始区别于普通理财产品,在考虑投资期限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红”“定开” 等流动性安排,并多数采用“固收+”的投资策略以实现稳健基础上收益性的提升。但由于当前产品尚缺乏统一的标准, 2021年3月监管部门进行了相关指导,明确当前发行的产品不得含有“养老”字样,其规则、监管等仍需要统一,从而规范养老金融的发展。

基金业方面,养老目标基金近年来规模实现稳步提升,2021年一季度末已增长至 643 亿元。然而,对比海外市场发展情况,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发展仍较为初级。以美国为例,截至2020年,DC计划与IRA 下的养老目标日期基金规模已达1.4万亿美元,占养老金中共同基金的比重达到 15%。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发展目前仍面临投资者认知不足、产品与目标投资群体匹配度较差、政策扶持力度较低等问题,规模有待进一步培育。

目前第三支柱以产品为主要创新形态,经过近几年探索仍面临诸多问题掣肘:一是各金融主体推出的养老金融产品存在同质化问题,第三支柱多元而灵活的优势未被充分发挥;二是除税延养老险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金融产品仍缺乏定向税收优惠激励,产品竞争力不足;三是税收优惠待遇的充足性有限,税延养老险试点效果未及预期。在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建设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在顶层制度设计、财税优惠范围拓展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养老保险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尽管近年来保险公司对养老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强,纷纷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的探索与尝试;然而,无论是行业从业者还是学者专家均一致认为,养老保险的发展仍面临种种挑战,无论是顶层设计的支持,还是行业内多方伙伴的合作创新,仅依靠保险公司的一己之力难以取得突破,必须汇集全行业的力量,联合养老产业内的多方伙伴,共寻解决之道。

1.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

目前,我国对第三支柱合格金融产品的定义与标准,以及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仍待出台。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第三支柱制度体系顶层设计,系统化推进我国个人养老保障的健康发展,提升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参与度与覆盖面。一方面,加速构建以个人账户制为基础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并推动相应标准的试点与实施;另一方面,加强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如财税政策方面进一步扩大税延产品范围、简便抵扣手续等,行业急需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的政策与实施细则。

2.在保险行业监管层面,建立符合养老保险商业特征的监管制度体系

伴随顶层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与完善,为适应养老保险经营的新形势,监管部门需进一步从养老保险产品定义分类、产品监管、销售经营等方面进行修订,突出“养老”的长期保障属性,规范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与销售经营行为,明确各类养老保险产品的产品特点和要求,同时明确经营各类养老保险产品开发与销售应当具备的条件,推进提升保险机构经营。

参照最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对于健康管理服务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方面的规定细则,或可对养老 年金、长期护理险等产品在服务端衔接的服务标准、服务范围等进一步明确。完善的养老保险业务与相关产品的相关配套细则将有助于指导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实施中。

3.在保险行业组织层面,积极推动养老保险业务的互联互通

发挥保险业协会平台的作用,促进行业内的交流合作,助力养老险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养老事业作为包含多金融主体、多方专业机构的多元生态,需要银行、保 险、基金、证券、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地产等机构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行业的发展有赖于借助协会组织的力量,进一步推动同业与异业间的交流合作,打造行业智库,分享行业洞察与趋势,促进行业交流互通,引导多方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商业模式升级、金融与养老服务融合、产品创新等。

4.在消费者层面,引导提高养老金管理意识与养老保险认知

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带动居民的养老需求,然而养老需求向养老金融需求转化这一过程仍需要时间。对比发达国家家庭财富净值构成中私人养老金近20%-40%的占比来看,中国家庭财富净值中养老金的占比微乎其微,个人的金融资产尚未有效转化为养老财富储备。民众对于主动进行养老金储备和管理的意识、对未来养老保障缺口的分析判断仍然不足,以及对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了解较少等诸多认知因素,对养老保险的发展形成掣肘。借鉴美国富达基金的经验,其借助电视媒体、移动终端、数字化平台等多渠道进行投资者教育,从人生阶段、退休规划、基金知识等多方面培育民众养老金投资的有效需求。政府、监管机构、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需加强普及养老保障知识,加强民众对于养老保险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居民养老保障意识,引导居民主动为养老生活进行“尽早”与“长 期”的规划安排。

5.在保险机构层面,强化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能力

应对老龄人口的养老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业务的重视度,发挥长寿风险保障的功能优势,把握这一重要机遇。养老保险业务的改革发展,不仅是单一产品部门的产品策略,而是贯穿公司各个部门的整体战略升级。保险公司需要从管理层统一认知,制定顶层战略规划,并围绕发展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从产品、渠道、投资、运营等各个方面构建完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能力,抢滩养老市场。

综合而论,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背景下,养老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发挥资金融通作用撬动充足、优质的养老生活成为解决“养老之困”的重要手段。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国保险行业正处于战略发展机遇期。在顶层制度逐渐完善、生态环境逐步成熟、自身专业能力日趋提升的趋势下,保险公司将作为风险保障管理者,进一步发挥自身的变革力量,为民众的长寿风险管理保驾护航。

作者介绍:

段蕾,德勤摩立特金融行业战略咨询合伙人。

赵畅,德勤摩立特经理。

李佳明,德勤管理咨询中国区首席战略官,德勤摩立特战略与业务设计服务主管合伙人。

陈天琦,德勤∙摩立特高级咨询顾问。

调查报告

人口老龄化下的养老保险发展之道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17

□《中国银行保险报》组织编写

长寿时代的“养老之困”迫在眉睫,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巨大挑战。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了1.9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3.5%。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3亿,老龄化“斜率” 快速上升,加速迈进中度老龄化社会。与老龄化加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益降低的人口出生率,2020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跌破警戒线,远远低于联合国人口标准出生率2.4的水平。“老龄化”和“少子化”双重趋势叠加下,我国抚养比失衡加剧。预计203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将达到25%左右的水平,预计2045年前后将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并长期处于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高位,全社会养老负担形势严峻。

养老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中国养老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经过20余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单位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指国家基本养老;第二支柱为单位补充养老,包含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商业养老,目前就其内涵和外延尚无统一、明确的定义。本文所指第三支柱既包含了狭义上制度内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亦包含广义上非制度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即保险发行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及其他个人养老保险业务,银行发行的养老理财、储蓄类产品,公募基金发行的养老目标基金,信托发行的养老金融信托等。

第一支柱:制度基本健全,然而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第一支柱是我国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的基石,是设立最早、覆盖率最高、资金储备量最大的养老保障支柱,2020年在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中占比约62.1%。截至 2020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 9.99 亿人,基金总收入4.92万亿元,总支出5.47万亿元,累计结存5.81万亿元。

在现收现付制背景下,第一支柱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一方面,2014 年起,我 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及占比连续 5 年均呈下降趋势,加之我国政府近年出台的一系列企业减税降费举措,养老金缴费人数及规模不断减少;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叠加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使得养老金领取人数及领取周期不断提高。供需不平衡导致 2013 年以后我国基本养老金缺口持续扩大。在此背景下,人社部等相关部委接连采取各类举措,包括启动省级养老基金统收统支方式、加大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研究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等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下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在第一支柱的可持续性挑战逐步加大的趋势下,亟待二、三支柱补充。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发展迅速,但覆盖范围仍较窄

近几年,第二支柱整体规模持续增长,但目前企业年金覆盖度仍然偏低,主要覆盖大型企业,性质上以央企、国企、盈利性相对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为主,民营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动力不足。后疫情时期,在经济发展双循环的新格局下,预期未来几年,国家将继续保持对民营经济纾困减负的政策导向,在企业税收、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方面予以政策优惠,中小企业的年金市场短期内难以破局。

另外,在政策推动下,职业年金规模虽快速增长,但相关制度建设、投资运营体系等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此外,职业年金适用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触及人群存在明显天花板,当前覆盖程度已处高位。

第三支柱:处于成长早期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制度体系建设正当时

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起步较晚,由于统一的顶层设计及相关制度仍在建设过程中,现阶段在对第三支柱具体定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方面尚未达成共识,银 行、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主体多以 “养老”产品的形式推进养老金融业务创新,既包含了狭义制度内的税延养老险,亦包含广义非制度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如保险公司发行的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及其他个人养老保险业务,银行发行的养老储蓄产品、养老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发行的养老目标基金,信托公司发行的养老金融信托产品等。

狭义视角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仅包括税延养老险。自2018年5月1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宣布于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起,截至2020年底,银保监会共分五批次批准了23家保险公司经营税延养老保险,共计66款产品投放市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 4.26 亿元,参保人数 4.88 万 人。但税延养老险试点实施3年,实际效果未及预期,仍需政策激活及长期培育。

广义视角下,保险业目前提供主要产品类型包括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商业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五类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中。其中,以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商业养老保险表现最为亮眼。养老保障市场方面,除未披露数据的3 家养老保险公司,其余6家养老保险公司2019年养老保障资产余额达1.04万亿元;商业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712亿元,并积累了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预计到2025年,为参保人积累的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将达6万亿元,未来市场增量可期。

银行业方面,2020年“养老”主题金融产品密集推出,截至2021 年一季度,约21 家银行及6家理财子公司发行“养老”主题理财产品,总规模达到千亿级别,产品数量近 400 款。“养老”主题理财产品设计上已逐步开始区别于普通理财产品,在考虑投资期限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红”“定开” 等流动性安排,并多数采用“固收+”的投资策略以实现稳健基础上收益性的提升。但由于当前产品尚缺乏统一的标准, 2021年3月监管部门进行了相关指导,明确当前发行的产品不得含有“养老”字样,其规则、监管等仍需要统一,从而规范养老金融的发展。

基金业方面,养老目标基金近年来规模实现稳步提升,2021年一季度末已增长至 643 亿元。然而,对比海外市场发展情况,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发展仍较为初级。以美国为例,截至2020年,DC计划与IRA 下的养老目标日期基金规模已达1.4万亿美元,占养老金中共同基金的比重达到 15%。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发展目前仍面临投资者认知不足、产品与目标投资群体匹配度较差、政策扶持力度较低等问题,规模有待进一步培育。

目前第三支柱以产品为主要创新形态,经过近几年探索仍面临诸多问题掣肘:一是各金融主体推出的养老金融产品存在同质化问题,第三支柱多元而灵活的优势未被充分发挥;二是除税延养老险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金融产品仍缺乏定向税收优惠激励,产品竞争力不足;三是税收优惠待遇的充足性有限,税延养老险试点效果未及预期。在个人养老金制度逐步建设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在顶层制度设计、财税优惠范围拓展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养老保险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尽管近年来保险公司对养老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强,纷纷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的探索与尝试;然而,无论是行业从业者还是学者专家均一致认为,养老保险的发展仍面临种种挑战,无论是顶层设计的支持,还是行业内多方伙伴的合作创新,仅依靠保险公司的一己之力难以取得突破,必须汇集全行业的力量,联合养老产业内的多方伙伴,共寻解决之道。

1.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

目前,我国对第三支柱合格金融产品的定义与标准,以及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仍待出台。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第三支柱制度体系顶层设计,系统化推进我国个人养老保障的健康发展,提升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参与度与覆盖面。一方面,加速构建以个人账户制为基础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与规范,并推动相应标准的试点与实施;另一方面,加强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如财税政策方面进一步扩大税延产品范围、简便抵扣手续等,行业急需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的政策与实施细则。

2.在保险行业监管层面,建立符合养老保险商业特征的监管制度体系

伴随顶层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与完善,为适应养老保险经营的新形势,监管部门需进一步从养老保险产品定义分类、产品监管、销售经营等方面进行修订,突出“养老”的长期保障属性,规范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与销售经营行为,明确各类养老保险产品的产品特点和要求,同时明确经营各类养老保险产品开发与销售应当具备的条件,推进提升保险机构经营。

参照最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对于健康管理服务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方面的规定细则,或可对养老 年金、长期护理险等产品在服务端衔接的服务标准、服务范围等进一步明确。完善的养老保险业务与相关产品的相关配套细则将有助于指导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实施中。

3.在保险行业组织层面,积极推动养老保险业务的互联互通

发挥保险业协会平台的作用,促进行业内的交流合作,助力养老险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养老事业作为包含多金融主体、多方专业机构的多元生态,需要银行、保 险、基金、证券、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地产等机构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行业的发展有赖于借助协会组织的力量,进一步推动同业与异业间的交流合作,打造行业智库,分享行业洞察与趋势,促进行业交流互通,引导多方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行业商业模式升级、金融与养老服务融合、产品创新等。

4.在消费者层面,引导提高养老金管理意识与养老保险认知

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带动居民的养老需求,然而养老需求向养老金融需求转化这一过程仍需要时间。对比发达国家家庭财富净值构成中私人养老金近20%-40%的占比来看,中国家庭财富净值中养老金的占比微乎其微,个人的金融资产尚未有效转化为养老财富储备。民众对于主动进行养老金储备和管理的意识、对未来养老保障缺口的分析判断仍然不足,以及对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了解较少等诸多认知因素,对养老保险的发展形成掣肘。借鉴美国富达基金的经验,其借助电视媒体、移动终端、数字化平台等多渠道进行投资者教育,从人生阶段、退休规划、基金知识等多方面培育民众养老金投资的有效需求。政府、监管机构、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需加强普及养老保障知识,加强民众对于养老保险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居民养老保障意识,引导居民主动为养老生活进行“尽早”与“长 期”的规划安排。

5.在保险机构层面,强化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能力

应对老龄人口的养老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业务的重视度,发挥长寿风险保障的功能优势,把握这一重要机遇。养老保险业务的改革发展,不仅是单一产品部门的产品策略,而是贯穿公司各个部门的整体战略升级。保险公司需要从管理层统一认知,制定顶层战略规划,并围绕发展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从产品、渠道、投资、运营等各个方面构建完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能力,抢滩养老市场。

综合而论,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背景下,养老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发挥资金融通作用撬动充足、优质的养老生活成为解决“养老之困”的重要手段。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国保险行业正处于战略发展机遇期。在顶层制度逐渐完善、生态环境逐步成熟、自身专业能力日趋提升的趋势下,保险公司将作为风险保障管理者,进一步发挥自身的变革力量,为民众的长寿风险管理保驾护航。

作者介绍:

段蕾,德勤摩立特金融行业战略咨询合伙人。

赵畅,德勤摩立特经理。

李佳明,德勤管理咨询中国区首席战略官,德勤摩立特战略与业务设计服务主管合伙人。

陈天琦,德勤∙摩立特高级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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