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潘功胜: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近期将发布

发布时间:2020-10-21 19:01:42    作者:李林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李林鸾】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透露,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目前已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同时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潘功胜

潘功胜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宏观审慎管理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重点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编制《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围绕政策目标、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政策工具箱,政策传导等要点,健全宏观审慎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二是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2018年11月,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在总体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

“评估办法和附加监管规定发布后,我们将会同银保监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附加监管实施方案。”潘功胜说。

此外,为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人民银行还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

三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或者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推动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研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探索开展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动态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系数。

“相比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总体上起步不久,各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都还在不断健全完善。”潘功胜说,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支柱调控框架。

一是持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适时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并制定工具启用、校准和退出机制。二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重点健全房地产金融、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影子银行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并将其制度化。三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四是做好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潘功胜: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近期将发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10-21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李林鸾】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透露,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目前已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同时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和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潘功胜

潘功胜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宏观审慎管理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重点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编制《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围绕政策目标、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政策工具箱,政策传导等要点,健全宏观审慎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二是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2018年11月,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在总体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

“评估办法和附加监管规定发布后,我们将会同银保监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附加监管实施方案。”潘功胜说。

此外,为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人民银行还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构成及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提出要求。

三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或者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

四是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推动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需要,研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居民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探索开展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外汇市场和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动态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率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系数。

“相比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总体上起步不久,各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都还在不断健全完善。”潘功胜说,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双支柱调控框架。

一是持续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适时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并制定工具启用、校准和退出机制。二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重点健全房地产金融、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影子银行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等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分步实施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并将其制度化。三是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四是做好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