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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篇 】探索适合中小银行发展特点的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20-05-28 09:47:38    作者:胡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胡杨

长期以来,引导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保监会工作的重点。在“加大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治理力度”和“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双线发力之下,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中小银行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成为本次直播访谈中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应避免出现三类情况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工作取得一系列进展。一方面,银保监会针对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东,并从2018年起,对农村中小机构开展了专项排查,已责令违规股东转让股权33.4亿股,对74家机构合计处罚5165万元;另一方面,在包商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银保监会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作为重要抓手,目前相关问题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正有序推进。

在刘峰看来,之所以要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中小银行监管重点,原因在于,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中小银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保障。

窦荣兴也认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是中小银行实现快速增长的重要稳定器。

据韩沂介绍,现阶段,我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存在三类需要避免的情况:一种是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例如国资持有绝大部分股份,此类机构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非常激进和出格的行为,但带来的相应问题是活力不足;另一种是股权非常分散,关键时刻缺乏非常明确的方向,最终导致摇摆不定,出现游移在各个目标之间的情况;还有一种是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即经营管理团队非常强势,股东作用有限,股东决策很难落实到经营上。

因此,韩沂认为,公司治理没有“标准答案”,应引导中小银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和自身当前发展阶段的公司治理模式,以实现内部相互制衡,同时又能够非常好地把握自身发展方向。

田建华也认同这种观点,以完成改制不久的县级农商行为例,他指出,这类机构虽然体量小,“三会一层”设置也很齐全,但其往往想要“草鞋一脱换成皮鞋”,公司治理层面缺乏对本地化、涉农化的考虑。他提醒称,改制后的农商行仍应保持原本的服务宗旨、市场定位不变。

引导中小银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

当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重点是:加强党的领导与加强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强化“三会一层”履职监督和问责,优化股东结构,严格把关股东资质,规范股东行为。

考虑到公司治理应与中小银行自身发展相契合,在监管实践中,对于不同特点的中小银行,地方银保监局的公司治理监管方式也更具针对性。

据韩沂介绍,就上海而言,规模相对较大的两家中小银行要求在满足公司治理一般原则的情况下,明确界定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等的职责。同时,监管部门会强调引导增强这类银行的经营活力。对于民营银行来说,监管重点则是割断出资人与银行在资金上的违规联系,出资人可以对民营银行进行资金支持,但不允许把民营银行的资金挪用到出资人这一方或关联方。对于村镇银行,更多是要压实责任到主发起行身上。这样做,一方面是希望主发起行真正起到核心和灵魂作用,如果出现问题,主发起行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要求主发起行将好的经验做法赋予这些村镇银行。

对于中小银行自身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黄毅认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其实不仅是股东结构的合理变化,更重要的是“三会一层”的统一,即:公司治理的“三驾马车”共同助力,围绕中小银行既定的市场定位把自身的工作落实好。“自2012年起,考虑到银行业整体环境的变化,我们按照进一步专业化的战略,对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方向作出了很大调整。由于‘三会一层’对此也形成了高度一致的认识,并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所以目前提升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程度上,我们推进得比较顺利。”

朱进元说,我们切实感受到科学的“三会一层”结构对于有效促进和服务引导银行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三驾马车”变成三马拉一车,形成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让中小银行自身强起来,更好发展起来,才能更有力量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公司治理篇 】探索适合中小银行发展特点的公司治理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8

□记者 胡杨

长期以来,引导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保监会工作的重点。在“加大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治理力度”和“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整治”双线发力之下,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中小银行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成为本次直播访谈中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应避免出现三类情况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工作取得一系列进展。一方面,银保监会针对股东股权与关联交易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3000多个违规问题,清理了1400多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代持的股东,并从2018年起,对农村中小机构开展了专项排查,已责令违规股东转让股权33.4亿股,对74家机构合计处罚5165万元;另一方面,在包商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化解过程中,银保监会把清理违规股东股权、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作为重要抓手,目前相关问题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正有序推进。

在刘峰看来,之所以要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中小银行监管重点,原因在于,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中小银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保障。

窦荣兴也认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是中小银行实现快速增长的重要稳定器。

据韩沂介绍,现阶段,我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存在三类需要避免的情况:一种是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例如国资持有绝大部分股份,此类机构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非常激进和出格的行为,但带来的相应问题是活力不足;另一种是股权非常分散,关键时刻缺乏非常明确的方向,最终导致摇摆不定,出现游移在各个目标之间的情况;还有一种是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即经营管理团队非常强势,股东作用有限,股东决策很难落实到经营上。

因此,韩沂认为,公司治理没有“标准答案”,应引导中小银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和自身当前发展阶段的公司治理模式,以实现内部相互制衡,同时又能够非常好地把握自身发展方向。

田建华也认同这种观点,以完成改制不久的县级农商行为例,他指出,这类机构虽然体量小,“三会一层”设置也很齐全,但其往往想要“草鞋一脱换成皮鞋”,公司治理层面缺乏对本地化、涉农化的考虑。他提醒称,改制后的农商行仍应保持原本的服务宗旨、市场定位不变。

引导中小银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司治理模式

当前,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重点是:加强党的领导与加强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强化“三会一层”履职监督和问责,优化股东结构,严格把关股东资质,规范股东行为。

考虑到公司治理应与中小银行自身发展相契合,在监管实践中,对于不同特点的中小银行,地方银保监局的公司治理监管方式也更具针对性。

据韩沂介绍,就上海而言,规模相对较大的两家中小银行要求在满足公司治理一般原则的情况下,明确界定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等的职责。同时,监管部门会强调引导增强这类银行的经营活力。对于民营银行来说,监管重点则是割断出资人与银行在资金上的违规联系,出资人可以对民营银行进行资金支持,但不允许把民营银行的资金挪用到出资人这一方或关联方。对于村镇银行,更多是要压实责任到主发起行身上。这样做,一方面是希望主发起行真正起到核心和灵魂作用,如果出现问题,主发起行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要求主发起行将好的经验做法赋予这些村镇银行。

对于中小银行自身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黄毅认为,公司治理的完善其实不仅是股东结构的合理变化,更重要的是“三会一层”的统一,即:公司治理的“三驾马车”共同助力,围绕中小银行既定的市场定位把自身的工作落实好。“自2012年起,考虑到银行业整体环境的变化,我们按照进一步专业化的战略,对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方向作出了很大调整。由于‘三会一层’对此也形成了高度一致的认识,并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所以目前提升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程度上,我们推进得比较顺利。”

朱进元说,我们切实感受到科学的“三会一层”结构对于有效促进和服务引导银行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三驾马车”变成三马拉一车,形成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让中小银行自身强起来,更好发展起来,才能更有力量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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