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鼓励医疗机构与保险行业开展数据互联对接

发布时间:2020-05-21 11:13:50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朱艳霞】

我国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凸显了健康大数据对社会公共管理、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性。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一份提案中表示,应建立国家级的医疗健康数据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互联互通对接标准,改变现有碎片化的数据管理格局,鼓励医疗机构与保险行业开展数据互联对接。

从保险行业应用角度看,健康医疗数据大致可分为四个类别:一是医疗数据,即涉及患者医疗行为的数据,内容包括患者电子病历数据、医学影像数据、实验室检查数据、用药数据等,主要来源于医院。二是健康数据,主要包括个人健康档案、体检数据等,主要来源为医院及体检机构,可用于保险公司开发有针对性的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产品。三是生物数据,包括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蛋白组学等数据,主要来源于医院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这部分数据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道德及法律风险,保险业在此方面比较谨慎。四是经营运营数据,包括医院经营数据、医疗费用支付数据、医保结算数据等,主要来源于医院、医保部门。其中,费用支付数据及医保结算数据对保险业提升理赔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孙洁认为,保险行业在健康医疗数据应用方面,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在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与挑战。一是相关法律亟待完善。目前我国法律尚不能很好地解释和界定健康数据的权属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健康数据所有权到底属于患者个人还是医院或医保部门的争议。二是数据管理不统一、碎片化。目前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尚未实现国家层面统筹,而是分散在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各医疗机构等,呈多部门碎片化的管理现状。三是数据标准

不统一。由于健康医疗数据的碎片化管理现状,导致出现医保部门与卫健委的数据标准不统一,各医院由于系统开发厂商不同,导致各医院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等。

对此,她从三个层面提出建议:

一是国家层面,建议统筹建立统一的健康医疗数据平台。国家卫健委、医保局、银保监会等各个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级的医疗健康数据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互联互通对接标准,完善数据质量,改变现有碎片化的数据管理格局,让数据的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是法律层面,建议推动出台规范健康医疗数据使用的法律法规。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出台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的法律法规,厘清保险公司、数据提供方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权利边界,确保依法合规使用数据,促进相关业务良性发展。此外,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对健康医疗数据产生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其责任人,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数据安全,保护消费者隐私。

三是应用层面,建议鼓励医疗机构与保险行业开展数据互联对接。医疗机构方面,建议持续推进医院信息化改造工作,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完成财务系统对接,形成支付方与服务方的双向联动,保障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不仅为广大患者提供就医便利,也能改善医院收入结构,拓宽收入来源。保险行业方面,建议保险公司加强健康医疗数据的应用能力,强化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升理赔作业效率,建立基于健康大数据的人群细分、精准定价、精准服务的机制,加强在数据使用方面的行业监管和自律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和更丰富的保险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鼓励医疗机构与保险行业开展数据互联对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1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朱艳霞】

我国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凸显了健康大数据对社会公共管理、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性。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一份提案中表示,应建立国家级的医疗健康数据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互联互通对接标准,改变现有碎片化的数据管理格局,鼓励医疗机构与保险行业开展数据互联对接。

从保险行业应用角度看,健康医疗数据大致可分为四个类别:一是医疗数据,即涉及患者医疗行为的数据,内容包括患者电子病历数据、医学影像数据、实验室检查数据、用药数据等,主要来源于医院。二是健康数据,主要包括个人健康档案、体检数据等,主要来源为医院及体检机构,可用于保险公司开发有针对性的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产品。三是生物数据,包括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蛋白组学等数据,主要来源于医院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这部分数据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道德及法律风险,保险业在此方面比较谨慎。四是经营运营数据,包括医院经营数据、医疗费用支付数据、医保结算数据等,主要来源于医院、医保部门。其中,费用支付数据及医保结算数据对保险业提升理赔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孙洁认为,保险行业在健康医疗数据应用方面,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在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与挑战。一是相关法律亟待完善。目前我国法律尚不能很好地解释和界定健康数据的权属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健康数据所有权到底属于患者个人还是医院或医保部门的争议。二是数据管理不统一、碎片化。目前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尚未实现国家层面统筹,而是分散在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各医疗机构等,呈多部门碎片化的管理现状。三是数据标准

不统一。由于健康医疗数据的碎片化管理现状,导致出现医保部门与卫健委的数据标准不统一,各医院由于系统开发厂商不同,导致各医院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等。

对此,她从三个层面提出建议:

一是国家层面,建议统筹建立统一的健康医疗数据平台。国家卫健委、医保局、银保监会等各个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国家级的医疗健康数据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互联互通对接标准,完善数据质量,改变现有碎片化的数据管理格局,让数据的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是法律层面,建议推动出台规范健康医疗数据使用的法律法规。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出台健康医疗数据应用的法律法规,厘清保险公司、数据提供方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权利边界,确保依法合规使用数据,促进相关业务良性发展。此外,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对健康医疗数据产生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其责任人,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数据安全,保护消费者隐私。

三是应用层面,建议鼓励医疗机构与保险行业开展数据互联对接。医疗机构方面,建议持续推进医院信息化改造工作,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完成财务系统对接,形成支付方与服务方的双向联动,保障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不仅为广大患者提供就医便利,也能改善医院收入结构,拓宽收入来源。保险行业方面,建议保险公司加强健康医疗数据的应用能力,强化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升理赔作业效率,建立基于健康大数据的人群细分、精准定价、精准服务的机制,加强在数据使用方面的行业监管和自律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和更丰富的保险产品。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