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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进一步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

发布时间:2020-05-20 14:43:18    作者:张爽 樊融杰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张爽 樊融杰】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

赖秀福表示,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机制过高,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企及,他建议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同时还建议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

发债主体门槛高,发行受限制多

赖秀福认为,近年来在中小企业债券种类逐步丰富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规模还不大,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其中主要的原因,包括发债主体门槛过高、投资主体缺位、涉嫌违规的“高收益”融资工具游离于监管灰色地带等。

赖秀福指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要求较为严格,更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单位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发债条件,因此难以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这实质上限制了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也未体现按照市场利率配置资金的原则“梳理2007年以来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可以发现中小企业主体的信用级别主要集中于A至BBB的区间,属于风险较高的序列。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受制于种种原因对这类债券的购买意愿不强,导致中小企业债券投资主体不足。投资主体的缺位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赖秀福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债券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着结构性失灵的风险,资金供求严重失衡。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一些民间高利贷、典当行、P2P违规违法运作,变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利率贷款。这种所谓的“高收益”融资工具使中小企业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且经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对投资者而言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社会稳定埋下重大不确定因素。

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赖秀福建议进一步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多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投资于“潜力股”。

在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方面,他认为,一方面,建议修改相关法规,适度放宽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要求,允许其购买低级别债券,将“能否投、怎么投”交由市场决定,同时可考虑发展专项投资基金作为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另一方面,他建议比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债券投资的监管政策,如要求机构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债券投资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在财政奖励及税收补贴方面对投资者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此外,建议将我国高收益债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范围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并取消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人数不高于200人的限制,这有利于解决高收益债券发行难的问题,也有助于提升高收益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方面,他建议强化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做出规定性要求,以解答投资者的疑惑,并强化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和透明度的约束,营造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在此过程中,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搭建全国性的中小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和共享平台,降低协调成本。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的追责,加大对虚假披露、误导陈述等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等的惩罚力度。

同时他还建议改进债券评级机制和强化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具体包括强化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管控要求和评级质量信息披露,发挥外部约束机制作用;逐步取消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要求,推动评级机构评级导向的重心从发行人向投资人转变,并鼓励市场采用双评级或多评级。具体内容还包括建议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法规制度,降低司法救济的成本,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破产法院,发挥仲裁和市场化调解组织等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债券风险处置渠道。

此外,在谈及加大创新力度时,他认为要创新发行模式。可借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将多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整合,形成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统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一方面能降低发行人的综合发行成本,增加其发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能分散投资风险,调动投资的积极性。

在创新产品形式方面,他认为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可转股条款。债券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不能分享到企业成长所带来的价值增值。通过设计可转股条款,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转化为股权,满足投资者在风险低于股权投资的前提下获得资本增值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债权转化为股权可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联系起来,二者的紧密结合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使其具备更大的投资价值。另外,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分级机制。通过引入分级机制,进行结构创新,把中小企业债券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产品捆绑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品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优先级风险小,仅获得固定收益;中间级风险和收益均适中;劣后级风险高,可获得高收益。这样既可保障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又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进一步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0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张爽 樊融杰】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完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

赖秀福表示,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机制过高,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企及,他建议降低发债主体的准入门槛,同时还建议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大中小企业债券创新力度。

发债主体门槛高,发行受限制多

赖秀福认为,近年来在中小企业债券种类逐步丰富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规模还不大,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其中主要的原因,包括发债主体门槛过高、投资主体缺位、涉嫌违规的“高收益”融资工具游离于监管灰色地带等。

赖秀福指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发债主体的资格要求较为严格,更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单位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许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发债条件,因此难以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这实质上限制了债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也未体现按照市场利率配置资金的原则“梳理2007年以来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可以发现中小企业主体的信用级别主要集中于A至BBB的区间,属于风险较高的序列。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受制于种种原因对这类债券的购买意愿不强,导致中小企业债券投资主体不足。投资主体的缺位限制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壮大。”赖秀福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债券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市场的定价机制存在着结构性失灵的风险,资金供求严重失衡。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一些民间高利贷、典当行、P2P违规违法运作,变相向中小企业提供高利率贷款。这种所谓的“高收益”融资工具使中小企业承担高额融资成本,且经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对投资者而言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社会稳定埋下重大不确定因素。

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赖秀福建议进一步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多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投资于“潜力股”。

在丰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方面,他认为,一方面,建议修改相关法规,适度放宽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要求,允许其购买低级别债券,将“能否投、怎么投”交由市场决定,同时可考虑发展专项投资基金作为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另一方面,他建议比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债券投资的监管政策,如要求机构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债券投资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在财政奖励及税收补贴方面对投资者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此外,建议将我国高收益债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范围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并取消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人数不高于200人的限制,这有利于解决高收益债券发行难的问题,也有助于提升高收益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方面,他建议强化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做出规定性要求,以解答投资者的疑惑,并强化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和透明度的约束,营造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在此过程中,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搭建全国性的中小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和共享平台,降低协调成本。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的追责,加大对虚假披露、误导陈述等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等的惩罚力度。

同时他还建议改进债券评级机制和强化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具体包括强化对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管控要求和评级质量信息披露,发挥外部约束机制作用;逐步取消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要求,推动评级机构评级导向的重心从发行人向投资人转变,并鼓励市场采用双评级或多评级。具体内容还包括建议完善债券违约处置的相关法规制度,降低司法救济的成本,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破产法院,发挥仲裁和市场化调解组织等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利益,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债券风险处置渠道。

此外,在谈及加大创新力度时,他认为要创新发行模式。可借鉴银行间市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创新,将多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整合,形成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统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私募债券一方面能降低发行人的综合发行成本,增加其发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能分散投资风险,调动投资的积极性。

在创新产品形式方面,他认为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可转股条款。债券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不能分享到企业成长所带来的价值增值。通过设计可转股条款,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转化为股权,满足投资者在风险低于股权投资的前提下获得资本增值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债权转化为股权可将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与中小企业股权流通的场外市场联系起来,二者的紧密结合将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债券的流通性,使其具备更大的投资价值。另外,可考虑在中小企业债券中引入分级机制。通过引入分级机制,进行结构创新,把中小企业债券与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产品捆绑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品划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优先级风险小,仅获得固定收益;中间级风险和收益均适中;劣后级风险高,可获得高收益。这样既可保障中小企业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又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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