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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孔发龙:创设更多金融工具提升农金机构支农支小能力

发布时间:2020-05-20 12:21:29    作者:许予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201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228家,占全国银行业法人机构总数的48.4%;涉农贷款余额10.3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9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银行业的29.3%和24.1%。作为普惠金融主力军,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农支小质效有了很大提升。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难题,制约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能力。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更多政策,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支农支小能力。

孔发龙认为,制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能力,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本补充难。一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量低收益的普惠性、准政策性金融任务,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导致内源资本补充能力不强。另一方面,由于单个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小法人,体量较小,难以达到相关政策准入门槛,导致外源资本补充渠道狭窄。

二是存款组织难。受金融同业非理性竞争的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被不断挤压,并且资金组织成本持续攀升,限制了其支持实体经济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能力。

三是主动负债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小微企业,由于单个法人规模小,在金融市场上也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动负债能力弱,限制了其信贷投放能力。

四是稳住客户难。近年来,随着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存款“理财化”趋势日益明显。当前,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专业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也是监管部门鼓励的方向。然而,由于单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普遍体量较小,难以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设立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要求,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理财需求,导致大量存款客户搬家,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小,市场地位将逐渐弱化、虚化和边缘化,最终不利于支农支小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对此,为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更好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孔发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更多政策,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支农支小能力。

其一,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补充一级资本的支持力度,可适当降低用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银行永续债发行主体必须满足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条件要求,扩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源资本补充渠道。

其二,调整资产风险权重。建议监管部门会对10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风险权重重新评估调整,切实降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占用,提升其信贷投放能力。

其三,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建议监管部门放宽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MPA评分标准在C档以上方能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的限制条件,并适时推出乡村振兴专项再贷款,增加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低成本央行负债的可得性。此外,建议监管部门创设类似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专门货币政策工具,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支农支小专项金融债提供增信支持,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主动负债能力。

其四,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小微企业,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比照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25%降至20%,进一步减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增强其让利实体经济的能力。

其五,支持理财业务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孔发龙:创设更多金融工具提升农金机构支农支小能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5-20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201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228家,占全国银行业法人机构总数的48.4%;涉农贷款余额10.3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9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银行业的29.3%和24.1%。作为普惠金融主力军,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农支小质效有了很大提升。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难题,制约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能力。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更多政策,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支农支小能力。

孔发龙认为,制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能力,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本补充难。一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量低收益的普惠性、准政策性金融任务,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导致内源资本补充能力不强。另一方面,由于单个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小法人,体量较小,难以达到相关政策准入门槛,导致外源资本补充渠道狭窄。

二是存款组织难。受金融同业非理性竞争的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被不断挤压,并且资金组织成本持续攀升,限制了其支持实体经济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能力。

三是主动负债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小微企业,由于单个法人规模小,在金融市场上也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主动负债能力弱,限制了其信贷投放能力。

四是稳住客户难。近年来,随着居民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存款“理财化”趋势日益明显。当前,通过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专业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也是监管部门鼓励的方向。然而,由于单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普遍体量较小,难以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设立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要求,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理财需求,导致大量存款客户搬家,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小,市场地位将逐渐弱化、虚化和边缘化,最终不利于支农支小和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对此,为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更好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孔发龙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更多政策,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支农支小能力。

其一,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建议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补充一级资本的支持力度,可适当降低用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银行永续债发行主体必须满足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条件要求,扩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源资本补充渠道。

其二,调整资产风险权重。建议监管部门会对10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风险权重重新评估调整,切实降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占用,提升其信贷投放能力。

其三,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建议监管部门放宽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MPA评分标准在C档以上方能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的限制条件,并适时推出乡村振兴专项再贷款,增加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低成本央行负债的可得性。此外,建议监管部门创设类似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专门货币政策工具,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支农支小专项金融债提供增信支持,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主动负债能力。

其四,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小微企业,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比照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25%降至20%,进一步减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增强其让利实体经济的能力。

其五,支持理财业务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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