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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树仙:降低边疆民族地区新农合农民自缴费用

发布时间:2019-03-11 20:20:4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康民】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峨山县塔甸镇海味村党总支书记李树仙建议,国家卫健委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缴费补助标准给予更多的倾斜,减少农民自缴部分,尽量将农民自缴部分控制在80元至100元范围内。

李树仙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坚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真真正正使之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农村“小病不治、大病硬抗”、“小病养成大病、大病造成死亡”的现象逐步减少,极大地减轻了农民医疗负担,切实为农民撑起了一把惠民医疗的“保障伞”。

据悉,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法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2017年云南省新农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2018年交费220元,呈现出每年都递增的趋势。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成立于1951年5月12日,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个彝族自治县,也是云南省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辖区内居住着彝、汉、哈尼、回、傣、白、蒙古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占64%。

李树仙表示,由于地理条件及众多发展因素的制约,峨山县人均收入总体偏下,农民群众对逐年递增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费用群众自己缴纳部分的承担能力较弱,老百姓对降低医疗保险农民自缴部分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重新确定让老百姓满意和更加科学可行的新农合缴费尤其是农民自己承担的部分,以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举措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