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2 12:02:59 作者: 来源:
中国保险报网
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人投保每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5月,为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规范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惠民工程,能够有效促进第三支柱的发展壮大,增强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水平。6月,全国首单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在上海由太平洋寿险签发。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实现资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