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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梦溪
40年改革开放,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运行发展,我国也经历了一个又一个“阵痛”。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
与此成长的,是我国应急管理部门应急防范能力不断增强,是普罗大众防灾减灾意识的不断提升。众所周知,通过灾害经济补偿保障民生是现代保险业的重要功能之一,因此,“巨灾保险”概念破土而出,在我国这片自然灾害频发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并迅速成为补偿社会经济损失的一股力量。
巨灾保险的“生长痛”
结合近些年来我国应急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实践来看,巨灾保险发展之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应急管理是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从预防与应急准备、检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到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开放的系统工程。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战略也在做重大调整。梳理历史脉络可以看到,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截至目前,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包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级专项预案、国务院部门预案,省级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举办大型会议、展览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
与此同时,防灾减灾战略也在由单项减灾向综合减灾转变,由单纯减灾向减灾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转变,由减轻灾害向减轻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理转变,由一个国家减灾向全球减灾和区域减灾转变。
我国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政府和商业机构的作用,形成取长补短、互动有无的良性循环。通过巨灾保险机制和防灾减灾体系的对接,有效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通过提供保险服务、灾害数据共享、风险评估防范、预警机制部署、灾害宣传教育,提升国家灾害管理整体水平。
在此之前,中再集团巨灾研究中心总干事周俊华博士表示,巨灾保险从萌芽到发展同样经历了曲折的过程,经历了反复磨合的“生长痛”,才逐步与我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1996年的丽江7.0级地震发生后,考虑到我国的地震保险经营缺乏科学的精算基础,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地震责任从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中剔除,地震保险的经营受到严格限制。”周俊华介绍说,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和中国地震局召开“全国地震保险座谈会”,认真分析我国地震形势,指出开展地震保险的重要意义,并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牵头、中国地震局科技发展司及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参与的课题组,共同研究中国地震保险课题,为中国研究建立地震保险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2000年以后地震保险制度也经历了反复阶段和试水阶段。2001年,原保监会改为规定地震风险可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费率为主险的10%;2002年,原保监会正式取消地震保险报批制度,商业巨灾保险产品开始出现;2008年,汶川地震后,地震巨灾保险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从理论和试点实践中进行积极探索,为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打下了较好基础。” 中再产险巨灾模型分析师丁元昊博士介绍道。
2012年起,国家正式开展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工作;2013年,“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生长痛”终于结束,巨灾保险发展步伐也由缓步向前改为疾步快走,成为中国保险业非常独特的一道风景。
巨灾保险的修炼路
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2016年7月,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正式开售。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闪淳昌表示,原保监会、地震部门推行的巨灾保险等应当拓展和深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做好预防和赔付有重要意义,而灾种越多,保险机制的作用越大。
据统计,5年来,在保险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下,巨灾保险实现快速发展,巨灾保险试点保费规模已超过人民币6亿元,全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规模也突破人民币2000万元,保险金额人民币900亿元。
人保财险提供数据显示,住宅地震保险落地以来,保障覆盖率不断上升,市场接受度也不断提高。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无财政补贴的全国住宅地震保险投保户数30.62万户,投保户数、保额较上年同期增长54.30%和257.91%,且需求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山西等风险较高地区,在这些地区,保险公司步入社区,走向村落,面向群众,持续开展对地震灾害宣传教育,对提高当地灾害防范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5·24”吉林松原地震后,带来了当地投保意愿的普遍高涨,在灾后短短8个工作日内,有6837户居民投保住宅地震保险;在四川雅安,保险公司入村宣传时,还出现了当地居民排队购买地震保险的情况。
巨灾保险开办以来,保险赔付很大程度上帮助了灾民恢复生产重建。除了全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外,云南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宁波公共巨灾保险项目等也成为巨灾保险产品中的亮点。以宁波为例,当地的巨灾保险试点3年来,先后经历了“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多次台风灾害,累计向16.8万户(次)居民家庭支付救助赔款接近人民币1亿元;云南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自2015年以来累计赔付近8000万元,这对受灾群众既是救助也是安抚,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在承保理赔以外,保险业各方也在大力创新产品、引导需求、对接政府、提升技术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巨灾保险是民生工程,是长效机制,是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的国际成熟经验,需要我们全行业一步一个脚印地探索适合中国的道路。”周俊华表示。
例如,人保财险根据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下一步拟上线开发多年期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和台风洪水巨灾保险,目前两产品均已完成开发,拟于近期落地。开发多年期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是在现有住宅地震保险产品基础上,增设3年、5年、10年的投保选项,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投保,进一步降低保险价格,同时减少居民续保手续,提高保障效率;台风洪水巨灾保险将台风和洪水灾害纳入巨灾制度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制度保障内容,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制度的受惠群体。
新成立的中再巨灾风险管理公司则定位于国内外巨灾风险管理领域产业互联网的领先者和国家现代风险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该公司围绕巨灾风险管理,着重整合了各行业的资源,在巨灾数据库建设和巨灾模型开发上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并先后推出了中再巨灾平台1.0和中再地震灾害模型。平安产险开发的鹰眼(DRS)风控系统灾害数据总量已经超140亿,通过建模可评估中国大陆境内11.8亿个物理空间单元的地震、台风、暴雨等9种自然灾害风险,可提供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预防指引,真正实现了由减轻灾害向减轻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理转变。
巨灾保险的未竟事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覆盖面还是较低,从近年来损失统计表看,我国巨灾保险损失占经济损失的比重非常低,不超过5%。而世界巨灾保险补偿率平均水平是30%左右,有些国家甚至达到90%。”丁元昊客观地分析了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情况。
下一步,巨灾保险的发展方向,定位在如何提高巨灾保险的赔付效率,如何普及巨灾保险的必要以及如何扩大试点,在国家层面实现巨灾保险的“大数法则”。
“首先是如何提高巨灾保险的赔付效率,我想云南大理的指数保险试点最有发言权。该项目是以震级为触发标准、不用实地理赔的指数保险方案。试点3年,分别对2015年10月的昌宁地震、2016年5月的云龙地震、2017年3月的漾濞地震进行了3次保险赔付,得到当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周俊华表示,发生在大理州内的云龙地震和漾濞地震,保险公司不到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理赔工作,让救灾款项及时到达民政部门手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并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体现出很强的时效性,对促进和推广中国巨灾保险产品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扩大巨灾保险普及度的必要。相比其他类型保险,目前巨灾保险需求动力不足,这是由于国内老百姓主动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参与投保的意愿不足。另外,一些灾害多发地区,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确有投保需求,但窘于居民购买力有限,保障覆盖率难以有效提升。而普及巨灾保险必须把巨灾风险管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并发挥保险应该发挥的保障功能。
再次是扩大试点的可操作性。周俊华表示,虽然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巨灾保险发展仍然呈现良好的整体趋势,下一步,保险业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相关工作:一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个人层面推广,加大理赔效率,让受灾居民有获得感和保险参与感,有效提升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保险行业要从自身做起,把复杂的保险方案做简单,把简单的保险道理说明白,加强引导,让政府部门感受到保险对推进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要作用;三是提升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水平和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分析能力及管理能力,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加强对风险地图、巨灾模型等国际巨灾风险管理基本工具的理解和应用。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巨灾保险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