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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戴皓: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受护标准

发布时间:2017-03-08 10:23:10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赵广道

“允许先行先试不等于不要归口统一,地方标准太多,互联互通就很难实现。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引入,是协调长期照护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关系的重要举措,是进行资源分配及制定照护计划、评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统一的标准才能进一步规范并带来养老行业的快速发展。”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给予高度关注。

有机构预测,202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或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而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也就意味着失能人群的大量集中出现,因此,尽快建起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成为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而长期护理保险作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可享受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已在多个国家得到了很好的普及。比如,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目前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但该险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去年刚在上海等15个省市区开始启动试点。

“目前实践中,我国在老人生活能力评估方面有待制定统一的标准。”在戴皓看来,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需要护理服务,首要的问题就是确定被保险人需要哪种级别的护理服务,比如,是居家护理还是在专业护理机构接受护理。

为了提高建议质量,戴皓对我国长期护理等级划分情况作了诸多调研。调研发现,对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城市与城市、部门与部门、机构与机构之间极不统一。比如,上海标准分为正常、照护一到六级共7个等级,南京标准是正常、半失能、失能3个等级。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的评估标准更是千差万别。企业根据自己的收费模式设置不同的护理级别,护理级别设置较为简单的仅有3个级别,比较复杂的有11个级别甚至更多。老人入院评估,由养老机构内部评估小组完成。自设评估标准,自评自用。一方面,其结果很难得到老人家属认可,缺乏公信力;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内部也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分歧而影响老人在养老机构的服务体验和生活质量,甚至将直接导致老人不能顺利入住养老机构。

戴皓认为,评估标准的不同以及相应统计口径的不统一,宏观上将极大影响相关政策制定,客观上束缚养老事业的全面发展。“比如,国内不同研究机构对于需要长期照护的完全失能失智人数统计在1000万-4500万之间。数据的差异如此巨大,就在于评估标准的不统一。那么政府购买服务如何实施、运营补贴如何发放,都是现实面临的重要问题。”戴皓说。

“首先应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生活能力评估标准。”戴皓建议,在长期护理保险还未全国推行之时,宜考虑长远,由民政部牵头,组建一个跨部门的评估标准起草班子,及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

“建议在制定全国统一的老人生活能力评估制度的同时,及早开展对第三方评估队伍的培育,尽快形成社会化评估运行机制完整体系。”戴皓认为,第三方的独立性被认为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起点,第三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则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基础。

在戴皓看来,统一评估标准后,相关部门还要对不同等级对应的基础养老服务内容作出规范。养老机构可根据评估标准和自身情况,为老人提供“定制式”养老服务,改变市场提供养老服务的盲目性。此外,还应考虑制定相应等级可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对于经济困难的老人,可考虑设置申请享受政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补贴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