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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罗胜:

对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充满信心

发布时间:2016-06-25 17:31:4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6年6月24、25日,由中国保险报主办、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办的2016中国互联网保险大会在京召开。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罗胜发表讲话。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 罗胜

以下是讲话摘录:

“互联网+”可以理解为互联网的升级版或加强版。互联网的本质特征是对数据信息的深层次理解和应用。换句话说,“大数据”是互联网经济或“互联网+”经济的本质特征。从个人角度谈三方面的看法。

第一,怎么理解以大数据为本质特征的互联网经济。互联网最大的改变,是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尽量获取更多的信息,让决策更科学,行为更精准。互联网或大数据保险,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的范畴,包括多方面的因素:普遍的数据化,解决数据的可得性;数据的开放和流通,解决数据成本的可控性;数据加工和应用能力的进化,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基于数据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思维理念的形成,达成一个数据社会。以上几点,互为因果,而且呈加速之势。

第二,大数据、互联网对保险业产生的影响。对互联网保险的理解,有一个理解的过程,首先是“渠道观”、其次是“流程观”、再次是“产品观”。把互联网保险看作业务渠道,是初期对互联网保险的观点,现在来看,单纯从渠道的角度来做互联网保险,远远没有达到成功;“流程观”是指,有的公司把保险的业务流程,用互联网或IT方式重新塑造。流程的改变,是一种比渠道更深程度的改变,但还是停留在技术和成本范畴来理解互联网保险;“产品观”或说是定价观,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可以深入分析标的物风险,实现精准定价。如果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也还只是局限在保险角度,并未跳出保险框架。

真正理解互联网保险,应是一种综合的看法,或称之为“生态观”。我认为互联网、大数据有可能给保险业带来产品模式、作业模式、组织模式和监管模式这四种模式的改变。

产品模式的改变包括风险的细分、风险识别的实时性、赔付内容的改变。作业模式的改变体现为大数据、互联网在保险作业流程中更深更广的介入,也就是保险的O2O。组织模式的改变是指,在大数据推动下,保险公司从承保、理赔、保单处理到客户服务等完整组织形态下包裹起来的作业流程,有可能被打碎重来。监管模式的改变是指,监管可以深入保险的整个作业流程中,形成所谓“嵌入式”监管,使规范和作业同步推进。

第三,从监管角度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只谈一点基本的看法,概况为五句话:

第一,积极扶持、促进和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监管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比较明确,在深刻理解互联网保险的基础上做文章,工作主题或主要矛盾绝不仅仅是规范、严监管防风险。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是大力扶持、促进和推动互联网保险发展,要让这个产业真正做起来,做活、做大、做好,这是我们的基本态度。

第二,寻求适合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路径。互联网保险是在传统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必然会受到传统保险规则的约束。我们的目的和定位,是给互联网保险松绑、减负、降压,而非加压。要寻找新的适合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路径,这应该是监管的基本思路。

第三,一点一滴推进,实实在在做好互联网保险。真正的互联网保险或大数据保险,不是玩噱头、炒概念、瞎忽悠。做好互联网保险,需要实实在在地推进,一点一滴地积累。

第四,不忘传统保险的根基。互联网保险虽是新业态,但它是传统保险的继承和发展,要尊重传统的金融和保险。一味要创新、要颠覆,忘掉真正的根基,一定会走向失败。需要更多思索如何更好地结合,形成好的关系。

第五,对保险的未来,对互联网保险的未来要充满信心。现在保险牌照的价值在提升,申请保险牌照的量增加,都在重新寻找和定位保险的产业价值。互联网保险是一个方向,传统金融市场也有很多领地需要开拓。本人、投资人,行业自身,都对保险的未来,对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充满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