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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

互联网保险发展要注重创新商业模式

发布时间:2016-06-25 17:07:2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6年6月24、25日,由中国保险报主办、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办的2016中国互联网保险大会在京召开。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发表讲话。


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 魏迎宁

以下是讲话摘录:

自2011年以后,互联网保险得到快速发展,互联网既是保险业务增长的新兴渠道,也是保险业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的前沿。

互联网保险的价值应在于普惠,互联网保险属于普惠保险,投保人可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和申请赔付,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相比传统渠道更便捷、及时,价格更低廉。互联网保险使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促进了保险的普及,使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体验保险。不久前蚂蚁金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3月底,互联网保险服务的用户超过了3.3亿,互联网保民人数已是股民人数的三倍,互联网保险促进了保险的普及。在互联网保民中,80后人群占47%、90后人群占33%,他们成为互联网保险的主力,新生代积极参与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保险能够持续发展的动力。

互联网保险本质上是保险,理所当然应纳入保险监管范围,中国保监会一直重视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问题。为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及时制定和发布了相关规定。伴随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保监会正在进行整顿。总体上看,互联网保险业务在跨越式发展的情况下并未发生系统性风险、也未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群体性事件。

互联网保险呈现健康发展的趋势,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应注重产品创新、注重线上和线下的结合、要开展大数据分析、要注重创新商业模式。

就创新互联网保险产品而言,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多数为用互联网销售传统的保险产品。其实运用互联网技术可以进行更多的创新,例如UBI汽车保险、移动健康管理的保险产品,均为嵌入互联网保险技术的产品,这类保险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研发成本较大,目前数量还比较少,保险业应注重开发此类产品。

互联网保险要注重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在互联网时代,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主动购买保险的人数在增加。但仅限于简单的保险品种,例如退货运费保险、航空意外伤害险、航班延误险等。多数复杂的长期产品例如人寿保险、大病保险、护理保险等还需销售人员推销、讲解和说明,金额较大、原因复杂的理赔案还需现场查勘定损。网络可以代替很多人工服务,但不能完全代替人工服务,所以互联网保险在提高网络建设、线上服务的同时,还需提升线下服务的水平,线上、线下的结合才能彰显优势。

在开展大数据分析方面,通过大数据分析,保险公司可发现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险产品;也可以发现个体的保险需求,进行精准推销;同时可以减少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行精准定价。

保险业要注重创新商业模式。目前保险业主要将互联网作为一种销售渠道,但互联网不仅可以成为销售渠道,也是可以成为理赔和售后服务的渠道。保险业目前还缺乏商业模式的创新,保险业可以借助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保险参与者应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交流、沟通、互动,使消费者能够主动参与保险活动,进一步创新商业模式。

总之,互联网保险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互联网保险创新需要全行业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