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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

长期护理险——养老服务的最优路径

发布时间:2014-12-18 10:04:32    作者:赵广道/整理报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由《中国保险报》主办、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第21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于12月18日在北京举办,本期对话的主题为“养老保险:前景与路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在会上作主题演讲。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 詹成付

以下是发言摘录:

詹成付: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

目前,养老与保险的关系日益紧密,而养老问题,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是关键。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从国际标准看,老龄化率已达14.9%。预计到2025 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3亿人,2034 年达到4 亿人,而到了2050 年,我国老龄人口将接近5 亿人,到本世纪末,老龄人口将维持在3.8 亿人左右,人类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如此大规模老龄化的国家,养老问题如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针对养老问题,国家正在进行创造性的顶层制度设计,特别是针对最缺少保障的“无保老人”“三无老人”等群体,政府正在逐渐构建起完善的、兜底性的制度设计。去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个关注养老,一个关注健康,但均提出要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要市场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保险。

从国际经验看,年龄在60岁-70岁之间的,基本属于健康老人,这10 年是老年人退休后的第二个青春;而到70 岁-80 岁时,身体可能就会出现一些失能,可称之为半失能状态;80岁之后,基本处于失能状态。目前,我国两亿多老年人中,城乡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的群体约为3700万-3800万人,每年还以一百万到两百万的数量在增长,这就涉及长期护理险的问题。实际上,保险公司可在多方面对养老贡献力量。首先是养老机构责任险,目前,我国共有4万余家养老机构,一旦发生意外产生纠纷,养老机构可能会赔得倾家荡产。2014 年2 月28 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政府补贴保费、保险公司承保的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当然老年人的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和住房反向抵押等也都需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

目前在养老服务方面,最需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可能还是长期护理险。长期护理险在日本等国家都有专门的险种,运作方式类似于社会保险,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参照这种模式的时机可能还不成熟。而依托于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来发展长期护理险,目前看来也很难行得通,因为医保是用来治病的,如果再用医保资金来承担养老护理费用,会把医保压垮。因此,最可行的路径一定是商业保险。目前,民政部也正在积极协调保监会等部门,争取在2015年把长期护理险的框架落实下来。

目前,以商业保险来解决长期护理问题有两条路径。第一条可行的路径是,目前在山东等地试点的“三个一点”,即由医保资金支付一点(目前额度为0.2%),财政资金补贴一点,福利彩票公益金赞助一点,将“三个一点”的资金集中起来购买商业保险,现在看来效果还不错。

第二条可行的路径是“税延型养老保险”,即由个人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政府对个人购买保险的资金支出部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这将增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动力,但这需要财政、税务等部门综合测算,制定合理的缴税额度。